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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阮步兵
阮步兵 达人
2012-01-22 14:393.9万 阅读 | 评论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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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1月14日发表的《巴浪鱼 潮汕人的美味》 http://www.step.com.cn/html/2012-01/14/content_284464.htm#一文1820字中有近400字抄袭我的拙作 《巴浪鱼的滋味》 http://www.st001.com/forum/read.asp?id=1099&no=13647292今天除夕先给李记者拜个年,并请李记者在元宵节前登报致歉,否则本人将换种方式问候家人及贵报。

另本人文章纯粹个人兴趣与大家分享,商业用稿请先征求本人同意,其它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巴浪鱼 潮汕人的美味汕头特区晚报数字报_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大华网.png

特区晚报.jpg

阮步兵 阮步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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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chan
Oscarchan
61楼

将不属于所署之名的报道置于所署之名之下,是欺骗读者的行为,此为一错;

若如楼上所说,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在公开出版物上的这些东西是未经过证实的,那就是错上加错,因为这再次,可能更直接和更致命地,违反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还有,ezeem.com也是正规媒体。

Oscarchan
Oscarchan
62楼
像樓上很多人說的一樣,可以的話,原諒、得饒人處且饒人也是應該的。
苏大叔
苏大叔
63楼

阮步兵之前不是咄咄逼人吗,现在为何一声不吭了!出来呀,怕什么呢!

yi片瓦
yi片瓦
64楼
看来楼上是怕李记者不够出名
knight0930
knight0930
65楼

本来是上e京来“辽辣”潮汕小吃的,结果看到了这篇文章,作为一个潮汕人,作为一个喜欢潮汕小吃的路人,瓦也来担几句.......

在瓦看来,一件小事,又何必斤斤计较。既然都是“玩文字”的人,那应该道理都知道不小吧,瓦是个粗人,知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得饶人处且饶人。既然李记者已经很诚恳地道歉了,又何必处处紧逼,不依不饶呢?

大家既然都是为了一个美好的目的:宣传推广潮汕小吃,那么又有什么必要去计较得失呢?让更多的人看到美好的事情难道不是最好的一件事吗?

有闲食杯茶,静下心,海阔天空。

苏大叔
苏大叔
66楼

很抱歉!本文已经被作者删除。

苏大叔耶
苏大叔耶
67楼

我来回复Oscarchan以下的这段话:

大叔,

" 阮步兵的朋友" :这里的朋友我理解为 "四海之内皆朋友 "的朋友。

 "他写文章的目的 ":请问是什么目的?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记者无偿发稿?志愿者?


  "你的文章中如果出现过一句“飞流直下三千尺”,难得你非要注明是李白写的诗吗?又或者我们平常有时候会用到的“你太有才了”,难得也要注明是宋丹丹说的或者是为宋丹丹写这出小品的作者说的吗? ":你都知道是李白的了,你都知道那是丹丹的话了,大家也都知道了。如果原作者写巴浪鱼写到天下皆知,那引用后无注明出处也可以的。但起码也要加个双引号!

  本来,对于那些旨在起哄跟风表现苍白者,我是不屑于回复的,但看到你说的并非全无道理,所以还是回复你。
  一、关于“朋友”之说,你想怎么理解随便你。
  二、关于写文章的目的,恭喜你基本上答对了!
  三、先点评一下,你这段话算是所有诘难指责我的话中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也说明你看过我的回复后专门点出来的,所以才回复你。以下是我的观点:
  你说的没错。但我只是打一个比方,打一个世人尽知的比方,主要是想说明,其实每一个人写文章,都在经常不自觉地在引用,写得越多也引用得越多,小至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大至一段、两段。而一些引用是基本原文引用,一些则是经过消化之后重新排列出来,但主旨仍然没变。为何我们看电视剧时偶尔会看到一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大概也是这个道理。为什么呢?因为常用的汉字也就四、五千个,而这些字通过排列组合之后却能演变成无数句话出来,因而其中难免与别人雷同。那么电视剧为什么要注明这句,而你在一些时事新闻中没看到呢?原因就在于作品的性质(之前笔误为目的,不好意思),电视剧嘛,谁都明白,拍出来就是要赚钱的,也就是以获利为最终目的。而时事新闻就不同了,根本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只是当记者的一种职业行为,就是要多给读者传播一些信息。所以,电视剧要作出这样的说明,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一些怀着种种目的者借机“维权”。而时事新闻则不同,著作权法中有指出,可以未经作者同意引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的部分章节(大概意思)。再者,记者又与专栏作者不同,记者记者,就是记录者,主要是在采访搜集整理之后通过媒体传播信息,所以记者的名字都与文章内文一般大小;而专栏作者就不同,他的名字是凌驾在文章之上的,也就是说,他是要读者冲他的名字去看文章的。换言之,专栏作者如果引用别人的文章中的章节,原则上他还是要注明出处,而记者则通常要考虑到文章的篇幅,而且可以说,每一个小项,都有可能是引用的,因此,他没办法每一处都注明。
  Oscarchan先生,无论你是谁的朋友都好,都得讲个道理。你试想,抄袭跟引用本身就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阮先生公开发表中称“涉嫌抄袭”那还情有可原,他是直接地点明“抄袭”,而且还要问候谁谁谁,换做是你,你的心情如何?再者,当李记者非常宽容大度地发私信给他致歉,他还得寸进尺地说什么“否则”、“玩文字的”之类的话,如果你是李记者的朋友,你会有何感想?

asas
asas
68楼
日报这些人就是抄来抄去,免给稿费。。。。
樟林老长今
樟林老长今
69楼
小事一桩,不必和那些垃圾小人计较。
小丑魚
小丑魚
70楼

楼主你好,我是李德鹏的朋友,本来一开始不知道这件事情,后来大年初五那一天偶然下才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的。这几天一直在关注这篇帖子,也看了每一条网友的回复,之所以等到现在才来回复,我是想多看看其他网友对此事的看法,其中我是比较支持55楼的观点的。

本来我觉得这次事件一开始可以终止在李记者他私信向你表示歉意这里的了,但结果后续有这么多的发展也实在让我意想不到。虽然我是他的朋友,但在这次事件上我也认为李记者他本身也有一些疏忽。像楼主你提到文中关于“鱼饭漾葱”的部分如果是属于你的原创语句的话,那么换做是我来写,我觉得的确应该在事前跟你打个招呼说我要引用到你的这些内容,假若是因为编辑催稿而来不及联系你的话也应该在前面提到一句“E京网一位名为‘阮步兵’的网友在文中如此提到巴浪鱼的做法……”之类。以我认识的李记者,我相信他在这方面上是无心之失,那么楼主作为一个舞文弄墨之人,在他已经表明了歉意之后大可一笑了之,就当是不打不相识。

其次,说到楼主划红线指出李记者“抄袭”的部分,除了“鱼饭漾葱”这部分之外,第一段关于秋刀鱼和巴浪鱼的学名、分布海域这一部分本人觉得这属于学科知识类的东西,算是“百度一下,你就知道”的资料,楼主总不能说秋刀鱼和巴浪鱼的学名、分布海域是你本人经过研究首创的吧!倒数第二段的潮汕俗语和“猫鱼”的部分我想应该是大部分潮汕人都知道的事实,非要说是“抄袭”本人觉得也甚是勉强。

记者也只是普通人,并非百科全书。有时候在写一篇通讯文章时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和采访不同的人,诚如学生写论文也需要到图书馆什么的借泡个数月才行。当中难免有引用到资料中的语句的情况出现,正如我上面所说,如果李记者一开始能稍微提一下哪个部分是引用自哪里,或是将他所查阅到的资料经过修饰转为自己的文字的话,也许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情形。以我个人的看法,所谓“抄袭”是指通篇文章一字不漏地都是照搬照抄,连个标点符号改都不改才算是剽窃,这只是个人看法而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再次,楼主能够写出这么多关于潮汕菜的文章来相信也有丰富的生活阅历,而且能够写出如此感染读者心灵的文字也足见楼主强悍的文字功底。但帖子中这句“否则本人将换种方式问候家人及贵报”却着实让人反感,一个人无论犯了什么错我觉得都不应该牵连其家人,何况这只是一次无心之失,楼主打算问候其家人的做法实在有些欠缺素质。本来我觉得能够如此专心研究潮菜的文人应该是文质彬彬的形象,如今却很难想象出楼主如泼妇骂街一般撒泼骂娘的样子。

最后说一句,楼主的心情我或多或少能够了解。因为本人曾经创作过一篇恶搞类型的漫画图片,结果发到某网站论坛后遭多人复制粘贴并发布至别的网站且没有提到原图出处和作者姓名。导致这些漫画图片不是被涂上了各种难看的水印就是被切割地体无完肤,好在最后原来发布的这个网站论坛在其微博上有提到了这些图片是我所创作。其实,我们创作这些文字或图片发到网上初衷无非是想与众人分享而已,如果有什么媒体引用了而没提到原创者的姓名和出处的话,提醒一下解释一下,对方承认疏忽便可,大可不必闹得像今天这么不愉快,所谓“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如若对方是死皮赖脸不肯认错的话,咱以后多留个心眼,在自己的作品上加一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不就行了?

写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让这个事件能够尽快告一段落,希望楼主和李记者可以一笑泯恩仇,当是结识多个朋友,而不必非要闹得什么“问候家人”的地步。

Oscarchan
Oscarchan
71楼

回苏大叔耶先生

 

你礼貌地用先生称呼我,我也应该礼貌地用先生称呼你。

 

关于朋友,我是想和楼主做朋友的,只是不知道对方想不想。回去的时候能一起聊聊巴浪鱼,也是件不错的事。

 

我本来也只想当个看客的,因为这种拿了别人东西的事情,拿了的人肯定要道歉,被拿的人如果大度的话就原谅,如果一次道歉不行就两次,再不行的话双方也应该能协商找到一个合适的点解决纠纷。但是,当我看到有人在这里说楼主是在“哗众取宠”,不把这种不当引用甚至抄袭当一回事,甚至还有人把拿了别人东西的人的道歉说成是“宽容大度”,把东西被人拿了的人的愤怒说成是“情有可原”,我就觉得理被说歪了。

 

苏大叔耶先生可能马上就要说,“这不是拿了别人东西,不能算是不当引用,更不是抄袭。”确实如你所说,常用汉字也就那几千个。但是能把一段话里所用到的字,特别是原作者花红线的最后一段的100多字,都一字不漏地,字序完全一样地“雷同”到一起,不要说巧合,就是背诵默写这100多字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

 

至于新闻报道的性质或是目的,不要把记者的工作当成是公益性工作,不要把记者的新闻报道当成是公益性稿件,当记者更不是做善事。时事新闻“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南方报业都成股份制集团了,新华网、人民网都快上市了。

 

苏大叔耶先生说,“而时事新闻则不同,著作权法中有指出,可以未经作者同意引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的部分章节(大概意思)。”如果你不加任何限制条件,我保证没有一个媒体工作者敢举手赞成。如果要引用著作权法,为什么不逐字逐句地细读和意思完整地引用呢?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事人的李记者也是犯了这种“大概”的错。

 

接着,关于记者,确如你所说,“就是记录者,主要是在采访搜集整理之后通过媒体传播信息”。但是这种采访搜集整理后发出的新闻报道一定要注明消息来源,这是新闻报道的要素之一。所以在新闻报道里,常可看到“从XX部门获悉”、“据XX透露”等开头语。即使真的无法确定来源或不想透露来源,还有最神秘的“从有关部门获悉”可以用。如果没有地方注明出处或出处不明确,在句子的前面加个散文式的“有人说”不就安全了吗。这三个字不占很多地方吧?

 

关于专栏作者和记者的区别。的确,专栏作者必须对自己的文章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责任,所以报刊的专栏版都写有专栏内容不代表本报立场之类的字样。与之相反,报社记者是报社的成员,他的行为和报道代表着报社的立场和看法。记者不用百分之一百承担报道所产生的责任,因为报社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的确,这也许是一件小事,对于局外人来说可能连事都不是。但是不能因为是小事就“大概”掉,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事就不去过问,特别是当道理被歪曲的时候。也可能是苏大叔耶先生有这种“不关自己的事不过问,过问并支持的只有朋友”的逻辑,才使得苏大叔耶先生以为站在原作者一方的人都是原作者的朋友。也如楼上的人所说,相信大家的目的都是好的,都想要表达我们对潮汕的热爱、宣传我们的潮汕文化。但是我们也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和宣传。

 

最后,确实,原作者的“问候”之类的字眼是不友好的。但是,苏大叔耶先生赠与我的“这样问没有水平”、“ 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这些字眼,又从哪里可以看出有一丝的友好呢?

苏大叔耶
苏大叔耶
72楼

引用:原贴由 @Oscarchan 于 2012-1-31 14:17:00 发表

回苏大叔耶先生

 

你礼貌地用先生称呼我,我也应该礼貌地用先生称呼你。

 

关于朋友,我是想和楼主做朋友的,只是不知道对方想不想。回去的时候能一起聊聊巴浪鱼,也是件不错的事。

 

我本来也只想当个看客的,因为这种拿了别人东西的事情,拿了的人肯定要道歉,被拿的人如果大度的话就原谅,如果一次道歉不行就两次,再不行的话双方也应该能协商找到一个合适的点解决纠纷。但是,当我看到有人在这里说楼主是在“哗众取宠”,不把这种不当引用甚至抄袭当一回事,甚至还有人把拿了别人东西的人的道歉说成是“宽容大度”,把东西被人拿了的人的愤怒说成是“情有可原”,我就觉得理被说歪了。

 

苏大叔耶先生可能马上就要说,“这不是拿了别人东西,不能算是不当引用,更不是抄袭。”确实如你所说,常用汉字也就那几千个。但是能把一段话里所用到的字,特别是原作者花红线的最后一段的100多字,都一字不漏地,字序完全一样地“雷同”到一起,不要说巧合,就是背诵默写这100多字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

 

至于新闻报道的性质或是目的,不要把记者的工作当成是公益性工作,不要把记者的新闻报道当成是公益性稿件,当记者更不是做善事。时事新闻“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南方报业都成股份制集团了,新华网、人民网都快上市了。

 

苏大叔耶先生说,“而时事新闻则不同,著作权法中有指出,可以未经作者同意引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的部分章节(大概意思)。”如果你不加任何限制条件,我保证没有一个媒体工作者敢举手赞成。如果要引用著作权法,为什么不逐字逐句地细读和意思完整地引用呢?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事人的李记者也是犯了这种“大概”的错。

 

接着,关于记者,确如你所说,“就是记录者,主要是在采访搜集整理之后通过媒体传播信息”。但是这种采访搜集整理后发出的新闻报道一定要注明消息来源,这是新闻报道的要素之一。所以在新闻报道里,常可看到“从XX部门获悉”、“据XX透露”等开头语。即使真的无法确定来源或不想透露来源,还有最神秘的“从有关部门获悉”可以用。如果没有地方注明出处或出处不明确,在句子的前面加个散文式的“有人说”不就安全了吗。这三个字不占很多地方吧?

 

关于专栏作者和记者的区别。的确,专栏作者必须对自己的文章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责任,所以报刊的专栏版都写有专栏内容不代表本报立场之类的字样。与之相反,报社记者是报社的成员,他的行为和报道代表着报社的立场和看法。记者不用百分之一百承担报道所产生的责任,因为报社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的确,这也许是一件小事,对于局外人来说可能连事都不是。但是不能因为是小事就“大概”掉,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事就不去过问,特别是当道理被歪曲的时候。也可能是苏大叔耶先生有这种“不关自己的事不过问,过问并支持的只有朋友”的逻辑,才使得苏大叔耶先生以为站在原作者一方的人都是原作者的朋友。也如楼上的人所说,相信大家的目的都是好的,都想要表达我们对潮汕的热爱、宣传我们的潮汕文化。但是我们也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和宣传。

 

最后,确实,原作者的“问候”之类的字眼是不友好的。但是,苏大叔耶先生赠与我的“这样问没有水平”、“ 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这些字眼,又从哪里可以看出有一丝的友好呢?

 感谢你的礼貌指出,直到今天为止,你是第一个站在对方立场上与我辩论而又懂得礼貌之人,不象其他人,只会乱起哄甚至是泼妇骂街。我所以采取“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的字眼,是因为之前与你同立场之人在我看来的确没有一个象在说人话的,我认为,就算彼此是敌人,可也是人,说话还是要讲道理要有依据的。算了,你我之间不友好的话彼此至此为止。

关于你文中所说的一些观点,我选择性地答复一些,供你参考。

一是关于抄袭和合理引用之间的差别,我们只须查阅有关资料或者读者法律界人士就会明白。在未经任何权威部门确定的情况下,公开点名指责“抄袭”已涉嫌诽谤。这也是我要反击阮步兵的原因之一。

二是你认为南方集团、新华网、人民网上市一说就抹杀其新闻的公益性,此举太过武断。而且公益与否说出来也诸多纠缠,简单打个比方,老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他是依靠这种方式获取利益的,可我们总不能抹杀其公益性质、奉献精神吧。

三是你提到的“从XX部门获悉”、“据XX透露”等字眼,你觉得,以阮步兵这样的为人,他会满足于这样的描述吗?李德鹏都已经在私信中表示,的确因工作疏忽而在引用时没有注明出处及大名了,他仍然不依不饶,而且还给予了极其嚣张的回复。当看到这样的回复时,如果李德鹏是你的朋友,你有何表示?

而现在的问题,我觉得,并非是阮步兵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么简单了,他至少应该出来解释一下,为何要这样回复!

Oscarchan
Oscarchan
73楼

引用:原贴由 @苏大叔耶 于 2012-1-31 15:45:00 发表

引用:原贴由 @Oscarchan 于 2012-1-31 14:17:00 发表

回苏大叔耶先生

 

你礼貌地用先生称呼我,我也应该礼貌地用先生称呼你。

 

关于朋友,我是想和楼主做朋友的,只是不知道对方想不想。回去的时候能一起聊聊巴浪鱼,也是件不错的事。

 

我本来也只想当个看客的,因为这种拿了别人东西的事情,拿了的人肯定要道歉,被拿的人如果大度的话就原谅,如果一次道歉不行就两次,再不行的话双方也应该能协商找到一个合适的点解决纠纷。但是,当我看到有人在这里说楼主是在“哗众取宠”,不把这种不当引用甚至抄袭当一回事,甚至还有人把拿了别人东西的人的道歉说成是“宽容大度”,把东西被人拿了的人的愤怒说成是“情有可原”,我就觉得理被说歪了。

 

苏大叔耶先生可能马上就要说,“这不是拿了别人东西,不能算是不当引用,更不是抄袭。”确实如你所说,常用汉字也就那几千个。但是能把一段话里所用到的字,特别是原作者花红线的最后一段的100多字,都一字不漏地,字序完全一样地“雷同”到一起,不要说巧合,就是背诵默写这100多字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

 

至于新闻报道的性质或是目的,不要把记者的工作当成是公益性工作,不要把记者的新闻报道当成是公益性稿件,当记者更不是做善事。时事新闻“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南方报业都成股份制集团了,新华网、人民网都快上市了。

 

苏大叔耶先生说,“而时事新闻则不同,著作权法中有指出,可以未经作者同意引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的部分章节(大概意思)。”如果你不加任何限制条件,我保证没有一个媒体工作者敢举手赞成。如果要引用著作权法,为什么不逐字逐句地细读和意思完整地引用呢?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事人的李记者也是犯了这种“大概”的错。

 

接着,关于记者,确如你所说,“就是记录者,主要是在采访搜集整理之后通过媒体传播信息”。但是这种采访搜集整理后发出的新闻报道一定要注明消息来源,这是新闻报道的要素之一。所以在新闻报道里,常可看到“从XX部门获悉”、“据XX透露”等开头语。即使真的无法确定来源或不想透露来源,还有最神秘的“从有关部门获悉”可以用。如果没有地方注明出处或出处不明确,在句子的前面加个散文式的“有人说”不就安全了吗。这三个字不占很多地方吧?

 

关于专栏作者和记者的区别。的确,专栏作者必须对自己的文章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责任,所以报刊的专栏版都写有专栏内容不代表本报立场之类的字样。与之相反,报社记者是报社的成员,他的行为和报道代表着报社的立场和看法。记者不用百分之一百承担报道所产生的责任,因为报社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的确,这也许是一件小事,对于局外人来说可能连事都不是。但是不能因为是小事就“大概”掉,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事就不去过问,特别是当道理被歪曲的时候。也可能是苏大叔耶先生有这种“不关自己的事不过问,过问并支持的只有朋友”的逻辑,才使得苏大叔耶先生以为站在原作者一方的人都是原作者的朋友。也如楼上的人所说,相信大家的目的都是好的,都想要表达我们对潮汕的热爱、宣传我们的潮汕文化。但是我们也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和宣传。

 

最后,确实,原作者的“问候”之类的字眼是不友好的。但是,苏大叔耶先生赠与我的“这样问没有水平”、“ 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这些字眼,又从哪里可以看出有一丝的友好呢?

 感谢你的礼貌指出,直到今天为止,你是第一个站在对方立场上与我辩论而又懂得礼貌之人,不象其他人,只会乱起哄甚至是泼妇骂街。我所以采取“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的字眼,是因为之前与你同立场之人在我看来的确没有一个象在说人话的,我认为,就算彼此是敌人,可也是人,说话还是要讲道理要有依据的。算了,你我之间不友好的话彼此至此为止。

关于你文中所说的一些观点,我选择性地答复一些,供你参考。

一是关于抄袭和合理引用之间的差别,我们只须查阅有关资料或者读者法律界人士就会明白。在未经任何权威部门确定的情况下,公开点名指责“抄袭”已涉嫌诽谤。这也是我要反击阮步兵的原因之一。

二是你认为南方集团、新华网、人民网上市一说就抹杀其新闻的公益性,此举太过武断。而且公益与否说出来也诸多纠缠,简单打个比方,老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他是依靠这种方式获取利益的,可我们总不能抹杀其公益性质、奉献精神吧。

三是你提到的“从XX部门获悉”、“据XX透露”等字眼,你觉得,以阮步兵这样的为人,他会满足于这样的描述吗?李德鹏都已经在私信中表示,的确因工作疏忽而在引用时没有注明出处及大名了,他仍然不依不饶,而且还给予了极其嚣张的回复。当看到这样的回复时,如果李德鹏是你的朋友,你有何表示?

而现在的问题,我觉得,并非是阮步兵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么简单了,他至少应该出来解释一下,为何要这样回复!

人家骂你那是因为你用“不关自己的事一定不会过问,过问的一定有关系”的南京法官式的强盗逻辑,说其他关注的人都是原作者的托。

我不想和你辩论,我只想说出我的想法和指出你的错误。

1 这里没有“合理引用”的选项,你说李记者自己道歉说“在引用时没有注明出处及大名”,那就是他自己都承认是不当引用了。如果原作者说的抄袭是事实,那就不是诽谤了。所以如果你想证明原作者是“涉嫌诽谤”,你要做的不是反击原作者,而是想办法证明那不是抄袭,尽管可能很难。

2 请你回去再认真看一次我的回帖。不认真看完回帖就回复和“泼妇骂街”差不多。我举南方新华人民的例子是反驳你的时事新闻“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我想说的是新闻报道也有利益在里面。新闻可能有公益成分,但做新闻不是做公益。你打老师学生的比方,那按照你的逻辑,市场里卖巴浪鱼的阿兄向市民提供食物,他也是“依靠这种方式获取利益的”,但你会说他也有公益性质、奉献精神吗?

3 我不认识原作者,自然不知道他满不满足。如果你也不认识他,那你又是根据什么判断,如果那篇报道里真的出现了“据XX透露”后,原作者会不满足呢?话说回来,如果那篇报道真的出现了“据XX透露”之类的前提语和一对双引号,原作者他不满足也没办法。


yi片瓦
yi片瓦
74楼
阿苏某人,你一再的狡辩,李记者会被你害出名的
寻雪
寻雪
75楼
李记者也许会问:“您又是在哪抄袭的呢?”。。当然,您俩都是高人,所以我不由幻想了一下而已。。。。
寻雪
寻雪
76楼
回完才知有那么多的长篇大论,靠呐。。早知不回了,不就几个字,干嘛不练练大度却专练口舌。。。
苏大叔耶
苏大叔耶
77楼

引用:原贴由 @yi片瓦 于 2012-1-31 22:35:00 发表

阿苏某人,你一再的狡辩,李记者会被你害出名的

 感谢你两次提醒。不过说明一下,李记者会否出名不是“害”出来的,因为他的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疏忽之处仅在于引用没有注明出处而已,只要是行内人就没有人会认为他抄袭,而至于行外人想怎么理解,随便。另外,你用到“一再的狡辩”,就更加错了,谁都看得出,我现在是在讨伐阮步兵,而且,还将重新发贴讨伐,到时我会通知你,请有空来看看。
另外,也顺便回复Oscarchan,之前以为你有些水平,但现在我收回我的原想法,你根本就还没弄懂抄袭和引用的差别,已经叫你去查阅资料或者请教法律界人士了,你还在此喋喋不休。至于你一再声称不是原作者的托,我想也无须再争了,彼此明白。接下来我会重新发贴讨伐,到时我也会通知你,请你有空过来看看。

yaqi
yaqi
78楼
李记者无论是不是抄袭,反正已经道歉,态度都算诚恳,作为看客,也觉得原作者可以让步就算了但是那位李记者的苏姓朋友,如果仅仅是李记者的朋友,也就罢了,如果也是特区晚报的记者或则编辑的话,那么至少以后我是不订这份报纸了。或者业余玩文字的在口诛笔伐上的确比不上专业玩文字的,但记得从小学开始老师就告诉直接引用要用引号,记者的文字功底如果就是这样,居然会连最基本的文字规则都“疏忽”了,那么报纸的质量也不会好倒哪里去了。即便是疏忽了,也是错了,错了就错了,还要长篇大论的讨伐原作者,让看的人都非常的不舒服

[Modified By yaqi On 2012-2-1 23:21:38]
灵活小子
灵活小子
79楼

恩恩,继续。但奉劝一句,在交战多个回合之后,双方应冷静下来思考一些问题,在多回合的交战中,自己是否逐步显得不理智,导致某些话过于偏激。

就此结束吧,保持一下形象,不然话多必失,有损个人形象。

以屎为剑
以屎为剑
80楼
儿戏对健康无益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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