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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阮步兵
阮步兵 达人
2012-01-22 14:393.9万 阅读 | 评论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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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1月14日发表的《巴浪鱼 潮汕人的美味》 http://www.step.com.cn/html/2012-01/14/content_284464.htm#一文1820字中有近400字抄袭我的拙作 《巴浪鱼的滋味》 http://www.st001.com/forum/read.asp?id=1099&no=13647292今天除夕先给李记者拜个年,并请李记者在元宵节前登报致歉,否则本人将换种方式问候家人及贵报。

另本人文章纯粹个人兴趣与大家分享,商业用稿请先征求本人同意,其它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巴浪鱼 潮汕人的美味汕头特区晚报数字报_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大华网.png

特区晚报.jpg

阮步兵 阮步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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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只看楼主
Oscarchan
Oscarchan
101楼

 

受楼上的人启发,上网看了看李记者以往的报道。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这是李记者2012年2月1日(也就是巴浪鱼的事被爆之后)特区晚报第06版的《黄金饰品市场龙年“开门红”》。

李记者真的采访“陈经理” 吗?真的有出去“了解”吗?李记者抄别人的,看来不是一次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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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ed By Oscarchan On 2012-2-4 15:05:40]

[Modified By Oscarchan On 2012-2-4 15:08:23]
xu7500
xu7500
102楼
copy007007
copy007007
103楼
楼主怎么消失了   剩下被告在此肆虐    不值一提的事能不能再闹大点啊    上法院还是上电视台么
STANTONY
STANTONY
104楼

回头汕头的第一个早晨 就遇到网战了 一看第四页了 本不想回的 本也非什么大事 人家炒作怎么了 这本就是个炒作的时代 还是有因在先 问题是 我就看不看注册马甲打群殴的 你懂法啊 那个什么苏大叔 还要人家因这事从外地回来应诉 这样的事情 不要说传票 你要能发成功封律师信 我都约市X院的什么长和X报主任请你吃饭

多小的一件事情 帮朋友出头也无可厚非啊 虽是网络上的事情 可搞一帮马甲 没理还欺负人不行 正主都没公开说话 你在那搞几个人暗讽嘲呲用什么法律条文欺负一个写字的 你们报社是太闲了还是记者替代了立法执法机关了?

kinghon
kinghon
105楼

QQ截图20120204175214.png

支持楼主维权。

大家请看该报的版权声明,难道该报社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mick
mick
106楼
今年已经不订汕头报纸了。都是些在网络抄袭来的没意思。看这些所谓的记者就知道汕头报纸会是什么素质。看新闻上网看更好
樟林老长今
樟林老长今
107楼
汕头美食爱好者
汕头美食爱好者
108楼
继续关注
幸运小猪仔
幸运小猪仔
109楼

真行。这应该所谓的文人口水持久战吧,我就一俗人,我觉得真没必要,多大点事啊,伤肝哪~~~

banyeqiaomen
banyeqiaomen
110楼
坚决支持步兵!鄙视某些不学无术滥竽充数的害虫。
宝宝逸
宝宝逸
111楼

引用:原贴由 @幸运小猪仔 于 2012-2-7 2:54:00 发表

真行。这应该所谓的文人口水持久战吧,我就一俗人,我觉得真没必要,多大点事啊,伤肝哪~~~

 咱也一样,没什么比吃更重要了

mick
mick
112楼

半夜君。那个苏什么东西说这里都是楼主的托(包括你)。

你跟他玩一下文字游戏让他开眼见识一下什么叫网络言论自由公平自在人心。这个你在行。

mick
mick
113楼
还自大的叫大叔呢。2B一个罢了
stipo
stipo
114楼

不问自取就是偷,偷多偷少都是偷,偷十块钱也是偷,偷是可耻的。

不管有没有触犯法律,都应该道歉,公开道歉并不过份。

马甲更无耻,使用马甲就是来搅乱的,这是一种没种的行为,有种就应该实名明着来,严重鄙视马甲行为。

汕头美食爱好者
汕头美食爱好者
115楼

引用:原贴由 @苏大叔耶 于 2012-2-1 2:47:00 发表

引用:原贴由 @yi片瓦 于 2012-1-31 22:35:00 发表

阿苏某人,你一再的狡辩,李记者会被你害出名的

 感谢你两次提醒。不过说明一下,李记者会否出名不是“害”出来的,因为他的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疏忽之处仅在于引用没有注明出处而已,只要是行内人就没有人会认为他抄袭,而至于行外人想怎么理解,随便。另外,你用到“一再的狡辩”,就更加错了,谁都看得出,我现在是在讨伐阮步兵,而且,还将重新发贴讨伐,到时我会通知你,请有空来看看。
另外,也顺便回复Oscarchan,之前以为你有些水平,但现在我收回我的原想法,你根本就还没弄懂抄袭和引用的差别,已经叫你去查阅资料或者请教法律界人士了,你还在此喋喋不休。至于你一再声称不是原作者的托,我想也无须再争了,彼此明白。接下来我会重新发贴讨伐,到时我也会通知你,请你有空过来看看。

 苏某人不是说要“重新发贴讨伐吗?等了整整一个星期了,还不见您老人家出来,期待..........

lisa2500
lisa2500
116楼
呵呵,汕头报纸经常这么干,我的文字也被引用过,也没有人告知我一声,倒是有朋友告诉我应该向他们要稿费,我一笑了之。无所谓了,朋友。
绿水无忧
绿水无忧
117楼

引用:原贴由 @banyeqiaomen 于 2012-2-7 8:34:00 发表

坚决支持步兵!鄙视某些不学无术滥竽充数的害虫。

 支持,鄙视马甲。马甲是见不得光之流所为。

 

还逗你玩
还逗你玩
118楼

来自本地自称最权威最高水平的媒体大作 

http://www.dahuawang.com/gundong/showfirst1.asp?CNo=1101&ID=48799

亮点,亮点,亮点在哪儿呢?。。。。。。。。。。。。。。。。

hahahahaha.jpg

 

巨蟹座女孩
巨蟹座女孩
119楼
我认为这就是剽窃了。
STCHXHM
STCHXHM
120楼

引用:原贴由 @zwq802005 于 2012-1-30 16:47:00 发表

我认为:一位正规的从业记者能够引用你那未经证实是否正确的所谓”论点“,并通过正规的媒体服务广大读者应该是你最大的荣幸!

你以为你能写个什么《巴浪鱼》就了不起吗?《巴浪鱼》里面的说法没有”引用“,全部是你”想“出来的吗?

 

本来只是抱着看看闲事的念头进来的,看到这段话,偶真想说一句:记者就很了不起吗?让记者引用论点就是荣幸吗?你也太自以为是了!!!

我只是一个小小女子,既不认识楼主,也不认识所谓的“李记者”,只是个无聊的看客,但我对于记者就可以用高高在上的态度来俯视我们这些小市民非常非常不满,记者不是人吗?记者不是爹娘养的?凭什么让你们引用我们这些小市民的文章,我们就应该感到荣幸?让人恶心!!

无耻之极。。。。。。



[Modified By STCHXHM On 2012-2-10 15: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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