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认为晚报文章是否属时事新闻报道?
答:不是.
2)何以见得?
答:一\从截图及文章链接出处看,该文章系发表在晚报的副刊——<生活周刊>.
二\时事新闻报道有其特殊行文要求,且该文章不具备时事新闻的基本要素.
三\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对"时事新闻"的规定.
四\当然,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结论为准.
3)晚报文章是否涉嫌剽窃?
答:我不知道.
你可以去问晚报文章的署名者,或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诸如查阅<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市版权局的答复[版权司(1999)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当然,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结论为准.
4)据说晚报文章署名者已私信道歉?
答:道什么歉?!为什么要道歉?!
5)据说是"承认抄袭并向我(注:楼主)致歉".
答:我没收到,你收到没?
6)请认真作答!
答:未见截图.况且,即便有截图,也不见得该私信确为晚报文章署名者本人所发,故不评论.
7)若确已道歉,著作权人还应否主张权利?
答:著作权人主张权利与否,是著作权人的事,与他人无关,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故不评论.
另说明一点: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受法律法规保护,其主张是错是对,只关乎法律,而无关胸怀.若认为其主张不当的,同样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8)本帖前面有ID说晚报文章充其量只是"引用",你是否认同?
答:参见前文第3)点.
9)如何评价晚报文章的写作水平?
答:今天天气不错.
10)著作权人若欲主张权利,应如何开展诉前准备?
答:一\保全证据.购入当日报纸数份,作为证据.若无法收集到当日报纸,可到公证处,将其首发文章的网页及侵权文章所在的网页内容进行公证.
二\可先以协商方式,向其所认为的侵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及出版侵权文章的单位)发出书面文书(应以EMS方式寄出,并要求领取回执,同时在EMS快递单上"物品名称"一栏注明是关于何事的书面文件),要求侵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若在一定时间内侵权人未承担责任,或经协商未果,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所认为的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要懂得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引用”,要懂新闻出版法,著作权法,什么是媒体,什么是正规媒体。
引用:原贴由 @Oscarchan 于 2012-1-30 17:46:00 发表
将不属于所署之名的报道置于所署之名之下,是欺骗读者的行为,此为一错;
若如楼上所说,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在公开出版物上的这些东西是未经过证实的,那就是错上加错,因为这再次,可能更直接和更致命地,违反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还有,ezeem.com也是正规媒体。
要懂得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引用”,要懂新闻出版法,著作权法,什么是媒体,什么是正规媒体。
本人是李记者的朋友,前几天他非常紧张,发了网址给我,问我怎么看这个事情,我看完第一反应是,不要理他。不过,李记者还是非常诚实大方,已经向阮步兵道歉了。
下面我要说我自己的观点,都是推己及人的观点,因为本人觉自己地还是挺懂事理的(原谅我自夸)。既然李记者已经向阮步兵道歉,何必还要咄咄逼人。如果是真心希望得到道歉,我想阮步兵不会在意是何种形式的道歉,私下道歉、当面道歉或登报道歉任何一种道歉都应该能接受,除非阮步兵不是真心想得到道歉。
如果,阮步兵不是真心想得到道歉的,那么无论是私下道歉、当面道歉或登报道歉任何一种形式的道歉,他都不会接受。那还是回到我一开始跟李记者说的那句话,不要理睬了。
RAP:但,我非阮,焉知阮之想法,子非我,又焉知我不知阮之想法。
楼上这位李记者的朋友,说的话有道理。
我认为事情发展至此,李记者的无心之过,诚心道歉,大家都看见了,也能接受。
楼主为何至今都默默无闻,不知楼主怎么想的。
就是那位苏某人,的确太嚣张了,长篇大论,我都懒得看了。咬文嚼字,抠字眼。一直辩解、辩论、有意义吗?
连我这些过路的,不认识楼主的,看了也生气了。
苏某人再继续这样辩论下去,李记者真的出名啦哈哈!!!!
顶上去!
看小吃去罗!
无不无聊哪,在没有网络之前,最多就是楼主一个电话打过去,李记者道个歉,这事就完了。。。2012到了,大家都把心胸放宽些吧。
顶楼上一位所说,某大叔的言论实在不堪,反衬得李记者形象略显高大,也许这也是一种方法。
不管行内人认不认为是抄袭,不管外人觉得该不该原谅,楼主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李记者没有某位朋友大发谬论,也许楼主早就罢手了。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1)你认为晚报文章是否属时事新闻报道?
答:不是.
2)何以见得?
答:一\从截图及文章链接出处看,该文章系发表在晚报的副刊——<生活周刊>.
二\时事新闻报道有其特殊行文要求,且该文章不具备时事新闻的基本要素.
三\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对"时事新闻"的规定.
四\当然,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结论为准.
3)晚报文章是否涉嫌剽窃?
答:我不知道.
你可以去问晚报文章的署名者,或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诸如查阅<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市版权局的答复[版权司(1999)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当然,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结论为准.
4)据说晚报文章署名者已私信道歉?
答:道什么歉?!为什么要道歉?!
5)据说是"承认抄袭并向我(注:楼主)致歉".
答:我没收到,你收到没?
6)请认真作答!
答:未见截图.况且,即便有截图,也不见得该私信确为晚报文章署名者本人所发,故不评论.
7)若确已道歉,著作权人还应否主张权利?
答:著作权人主张权利与否,是著作权人的事,与他人无关,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故不评论.
另说明一点: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受法律法规保护,其主张是错是对,只关乎法律,而无关胸怀.若认为其主张不当的,同样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8)本帖前面有ID说晚报文章充其量只是"引用",你是否认同?
答:参见前文第3)点.
9)如何评价晚报文章的写作水平?
答:今天天气不错.
10)著作权人若欲主张权利,应如何开展诉前准备?
答:一\保全证据.购入当日报纸数份,作为证据.若无法收集到当日报纸,可到公证处,将其首发文章的网页及侵权文章所在的网页内容进行公证.
二\可先以协商方式,向其所认为的侵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及出版侵权文章的单位)发出书面文书(应以EMS方式寄出,并要求领取回执,同时在EMS快递单上"物品名称"一栏注明是关于何事的书面文件),要求侵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若在一定时间内侵权人未承担责任,或经协商未果,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所认为的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1)若起诉,应向何级别法院提起?
答: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经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12)你是否支持双方和解?
答:参见前文第7)点.
13)我有个普通朋友也是记者,我想知道更加了解他,该怎么办?
答:登录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cms/html/285/index.html),看网页左上方.
14)你为何发此帖?有何目的?
答:吃饱撑着了."无目的闲聊"(林笳对此五个字亦有贡献).
15)如果有ID反驳你,你会回应吗?
答:不会.不为什么.
16)你有无其他补充?
答:看下图,不说话.
一\http://www.chaozhinan.com/culture/7112.html
二\http://www.ezeem.com/forum/read.asp?id=1108&no=2112143
[Modified By 玄文甫 On 2012-2-2 23:48:48]
双方的唇枪舌剑至此终于引出一位真正懂法律之人了,在下真心请教一个问题:我一位朋友画了一篇漫画发表在某网站论坛后,被多人复制粘贴并发布至别的网站,且没有提到原图出处和作者姓名。他为此颇感郁闷,首先不明白的是,发表在网站论坛上的作品,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制约等等?
如果玄先生能够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在下与朋友均将不胜感激。
不好意思,再打扰您一下。有位女子经常被其丈夫殴打,有一次丈夫还在酒后开着一辆套牌车追撞她,并将她从车上拉下来痛打。可惜这一切并没有任何视频录下,只有一个目击证人且此证人也是其丈夫朋友。此外,她丈夫的驾驶执照是过期的。
请问:一、该女子想主张权利,首先该如何取证?二、她丈夫是否属无照驾驶?是否涉及刑事案件?
衷心感谢!
支持楼主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突然想起,本文其他部分又是否来自另一人的文章?
该作者的其他新闻稿呢?
有心人不妨没事查查~哈哈!
纯属猜测,猜测哈~~
哇
好多字
不看
建议单挑or群殴
娃哈哈.......
李记者摘录了楼主的文字,没注明出处——这个应该没争议吧?
楼主觉得不爽,然后发帖出来讨个说法,用“问候家人”的方式过于市井无赖,有失斯文;
但后来蹿出个天上地下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苏大叔吱吱歪歪疯狗似地见人就咬、吠个不停,实在让人恶心。
把李记者捧上天了还口诛笔伐得要楼主道歉,所谓长篇大论将自己赞得忠肝义胆,义薄云天、学富五车、才高八斗,按其逻辑发展下去,说不定将来还能把楼主说得无地自容、不学无术、欺世盗名,唯有自尽以谢天下......
这帖实在搞笑,一直没见李记者露面,但他的朋友们就迫不及待两肋插刀往楼主两肋猛插数刀,而阮步兵在31楼说了不再回复后,剩下的貌似就是两边fans开战,真是“皇帝不急太监急”,熙熙攘攘你来我往比得上天涯的娱乐八卦贴!
要是李记者真愿意道歉或者发表声明,建议李记者注册个id(要是没的话,应该不会没看过这帖吧?),认认真真在此说说,楼主也就大大方方接受,再别说问候人家什么,无论怎样,个人认为“问候家人”之举属相当失礼。
不过,本人不是苏大叔,也不是楼主、李记者、以及李记者朋友、楼主fans,不知你们过瘾完没,没就继续,我等看客继续看热闹。
如果我是李记者,我会叫我的朋友闭嘴。
喜欢玩文字,对自己的文字是有感情的,被人无问自取肯定扫兴。这两篇文章都大篇幅写到那个鱼,不要说其中部分文字,我看选题都有可能来自楼主的帖,李记者失误在先,私信道歉不够诚恳吧,当然登报也夸张了点,但起码注册个ID跟帖说开了吧。
引用:原贴由 @大麻花 于 2012-2-3 14:24:00 发表
哇
好多字
不看
建议单挑or群殴
娃哈哈.......
赞成,最好把时间,地点说清楚,好去搬凳子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