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阮步兵
达人
2012-01-22 14:393.9万 阅读 | 评论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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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1月14日发表的《巴浪鱼 潮汕人的美味》 http://www.step.com.cn/html/2012-01/14/content_284464.htm#一文1820字中有近400字抄袭我的拙作 《巴浪鱼的滋味》 http://www.st001.com/forum/read.asp?id=1099&no=13647292今天除夕先给李记者拜个年,并请李记者在元宵节前登报致歉,否则本人将换种方式问候家人及贵报。
另本人文章纯粹个人兴趣与大家分享,商业用稿请先征求本人同意,其它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再粗粗看了一遍贴,还是支持阮步兵!
所有文章对公共知识的描述当然不能算抄袭,因为大家都可以说。但楼主圈示的那些,是个人的感受,是阮步兵用自己的体验和大脑,组织起来的文字,这就是创作。一个记者,你去‘引用’别人的感受,来作为自己的感受,而且一些字段,还整段不改的抄,这说明他懒的同时,确是一种抄袭的行为。他人的文章可以作为自己的间接经验,以区别于自己亲身体会的直接经验。很多人写作的素材很多来自间接经验,是没错的,关键是对间接经验的运用,你还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思维去进行组织和梳理,把别人的东西真正化为自己的东西,这才不能算是抄袭。但明显,这位记者这种囫囵吞枣的文章,不算化用,而是袭用。
所以既然抄了,也发表在公共媒体,原作者有维权意识,要求登报道歉,虽有书生意气,但也算合理的要求。私下的道歉只是两个人知道,大家不知道,不好。建议记者还是得在公共场合,比如在本帖,给作者道歉,公来公去,所谓情来理去。一事论一事,结也应从源头解起。记者本人可以和阮先生协商一下,看是否就在论坛公开道歉就好?
给阮先生的建议:风物长宜放眼量,得理处可饶人请饶人。
给记者的建议:直面现实,真诚为人、为文。以后写稿多自己组织,花多一些时间,就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了。
汕头的鸟记者就是这样的啦,写那么多狡辩的话有什么意义?现在的记者不就是网上抄来抄去的吗,只是被人抓了个现行而已。记者同志们,你们应该觉得很幸运才是,抄了这么久才被抓到一次,偷乐去吧。
我滴亲娘哟,打字不累啊,好多的字哇!
看到第二页,实在没精神看了
[Modified By 阿土678 On 2012-3-6 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