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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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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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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复Oscarchan以下的这段话:

大叔,

" 阮步兵的朋友" :这里的朋友我理解为 "四海之内皆朋友 "的朋友。

 "他写文章的目的 ":请问是什么目的?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记者无偿发稿?志愿者?


  "你的文章中如果出现过一句“飞流直下三千尺”,难得你非要注明是李白写的诗吗?又或者我们平常有时候会用到的“你太有才了”,难得也要注明是宋丹丹说的或者是为宋丹丹写这出小品的作者说的吗? ":你都知道是李白的了,你都知道那是丹丹的话了,大家也都知道了。如果原作者写巴浪鱼写到天下皆知,那引用后无注明出处也可以的。但起码也要加个双引号!

  本来,对于那些旨在起哄跟风表现苍白者,我是不屑于回复的,但看到你说的并非全无道理,所以还是回复你。
  一、关于“朋友”之说,你想怎么理解随便你。
  二、关于写文章的目的,恭喜你基本上答对了!
  三、先点评一下,你这段话算是所有诘难指责我的话中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也说明你看过我的回复后专门点出来的,所以才回复你。以下是我的观点:
  你说的没错。但我只是打一个比方,打一个世人尽知的比方,主要是想说明,其实每一个人写文章,都在经常不自觉地在引用,写得越多也引用得越多,小至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大至一段、两段。而一些引用是基本原文引用,一些则是经过消化之后重新排列出来,但主旨仍然没变。为何我们看电视剧时偶尔会看到一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大概也是这个道理。为什么呢?因为常用的汉字也就四、五千个,而这些字通过排列组合之后却能演变成无数句话出来,因而其中难免与别人雷同。那么电视剧为什么要注明这句,而你在一些时事新闻中没看到呢?原因就在于作品的性质(之前笔误为目的,不好意思),电视剧嘛,谁都明白,拍出来就是要赚钱的,也就是以获利为最终目的。而时事新闻就不同了,根本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只是当记者的一种职业行为,就是要多给读者传播一些信息。所以,电视剧要作出这样的说明,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一些怀着种种目的者借机“维权”。而时事新闻则不同,著作权法中有指出,可以未经作者同意引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的部分章节(大概意思)。再者,记者又与专栏作者不同,记者记者,就是记录者,主要是在采访搜集整理之后通过媒体传播信息,所以记者的名字都与文章内文一般大小;而专栏作者就不同,他的名字是凌驾在文章之上的,也就是说,他是要读者冲他的名字去看文章的。换言之,专栏作者如果引用别人的文章中的章节,原则上他还是要注明出处,而记者则通常要考虑到文章的篇幅,而且可以说,每一个小项,都有可能是引用的,因此,他没办法每一处都注明。
  Oscarchan先生,无论你是谁的朋友都好,都得讲个道理。你试想,抄袭跟引用本身就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阮先生公开发表中称“涉嫌抄袭”那还情有可原,他是直接地点明“抄袭”,而且还要问候谁谁谁,换做是你,你的心情如何?再者,当李记者非常宽容大度地发私信给他致歉,他还得寸进尺地说什么“否则”、“玩文字的”之类的话,如果你是李记者的朋友,你会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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