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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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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苏大叔耶先生

 

你礼貌地用先生称呼我,我也应该礼貌地用先生称呼你。

 

关于朋友,我是想和楼主做朋友的,只是不知道对方想不想。回去的时候能一起聊聊巴浪鱼,也是件不错的事。

 

我本来也只想当个看客的,因为这种拿了别人东西的事情,拿了的人肯定要道歉,被拿的人如果大度的话就原谅,如果一次道歉不行就两次,再不行的话双方也应该能协商找到一个合适的点解决纠纷。但是,当我看到有人在这里说楼主是在“哗众取宠”,不把这种不当引用甚至抄袭当一回事,甚至还有人把拿了别人东西的人的道歉说成是“宽容大度”,把东西被人拿了的人的愤怒说成是“情有可原”,我就觉得理被说歪了。

 

苏大叔耶先生可能马上就要说,“这不是拿了别人东西,不能算是不当引用,更不是抄袭。”确实如你所说,常用汉字也就那几千个。但是能把一段话里所用到的字,特别是原作者花红线的最后一段的100多字,都一字不漏地,字序完全一样地“雷同”到一起,不要说巧合,就是背诵默写这100多字也不一定是件容易的事。

 

至于新闻报道的性质或是目的,不要把记者的工作当成是公益性工作,不要把记者的新闻报道当成是公益性稿件,当记者更不是做善事。时事新闻“没有任何利益在里面”?南方报业都成股份制集团了,新华网、人民网都快上市了。

 

苏大叔耶先生说,“而时事新闻则不同,著作权法中有指出,可以未经作者同意引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的部分章节(大概意思)。”如果你不加任何限制条件,我保证没有一个媒体工作者敢举手赞成。如果要引用著作权法,为什么不逐字逐句地细读和意思完整地引用呢?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事人的李记者也是犯了这种“大概”的错。

 

接着,关于记者,确如你所说,“就是记录者,主要是在采访搜集整理之后通过媒体传播信息”。但是这种采访搜集整理后发出的新闻报道一定要注明消息来源,这是新闻报道的要素之一。所以在新闻报道里,常可看到“从XX部门获悉”、“据XX透露”等开头语。即使真的无法确定来源或不想透露来源,还有最神秘的“从有关部门获悉”可以用。如果没有地方注明出处或出处不明确,在句子的前面加个散文式的“有人说”不就安全了吗。这三个字不占很多地方吧?

 

关于专栏作者和记者的区别。的确,专栏作者必须对自己的文章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责任,所以报刊的专栏版都写有专栏内容不代表本报立场之类的字样。与之相反,报社记者是报社的成员,他的行为和报道代表着报社的立场和看法。记者不用百分之一百承担报道所产生的责任,因为报社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的确,这也许是一件小事,对于局外人来说可能连事都不是。但是不能因为是小事就“大概”掉,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事就不去过问,特别是当道理被歪曲的时候。也可能是苏大叔耶先生有这种“不关自己的事不过问,过问并支持的只有朋友”的逻辑,才使得苏大叔耶先生以为站在原作者一方的人都是原作者的朋友。也如楼上的人所说,相信大家的目的都是好的,都想要表达我们对潮汕的热爱、宣传我们的潮汕文化。但是我们也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和宣传。

 

最后,确实,原作者的“问候”之类的字眼是不友好的。但是,苏大叔耶先生赠与我的“这样问没有水平”、“ 有一点象人说出来的话”这些字眼,又从哪里可以看出有一丝的友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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