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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某小区没买车位不让进车库?只卖不租?业主有意见

汕头房妹
汕头房妹 达人站务
2023-04-12 16:15发布于 广东8.8万 阅读 | 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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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金平区光华街道的联泰华悦春天小区业主们,倍受小区停车问题苦恼。


这源于物业张贴的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停放》的通知,这份通知提到:


由于小区底下车库内出现私家车位被占用的情况较为突出……自4月10日起,非固定车位的车辆谢绝入场。


微信图片_20230412134550.jpg



只卖不租?是停车位不够吗?

小区车位比约1:0.8


“非固定车位的车辆谢绝入场”,这是什么情况,是意味着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吗?


从业主网友口径得知,“小区未售出车位空置,不可租赁!不提供收费临停!只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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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购买汽车车位的业主才能进入,不能临时停车,也不出租,就算是业主朋友来访,都只能放在外面道路。


微信图片_20230412162520.png

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被截停在车库外


联泰华悦春天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物业这个做法是否合理?车位究竟有多少?是因为车位量不足吗?


翻看该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划文件显示,小区配备有一定量的公共停车位。


微信图片_20230412134953.jpg


而从小区车位比来看,据汕头房管局官网显示,华悦春天小区地下车库共有346个车位,而户数为440户,车位比约是1:0.8。


虽是不能保证一户一车位,但也不至于车位量少到无法提供临停或出租。


640 (1).png


有消息称,目前该小区一个车位折后总价在14-19万这个区间,车位类型有人防车位(无产权)与非人防车位(有产权),且每月还需额外交60元的管理费。


另外,对有些业主关心的电动摩托车位问题,当前也是不对外出租,但提供业主临停,收费是3元/天,凭当日缴费门票出入。


这操作合理吗?

你怎么看?


开发商及物业方,让社区停车位“只卖不租”,这样的操作,是合规合理的吗?

根据2012年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位、车库,可以向业主出售,但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而回归到这一纸通知,根据物业方说法,问题源头是源于出现私家车位被占用情况突出,进而严重影响和损害了产权车位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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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是有的,但也并非完全无法改善,面对这样的情况,与其“一刀切”,不妨物业和业主寻找更合适、更人性化的双赢方法,让业主自觉停车,不乱停乱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

小区停车难、停车矛盾日益突出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诉苦停车好难

希望物业、业主们双方能合理协商

沟通出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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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云笑天
无云笑天
1楼发布于 广东

车位卖出的钱归开发商,出租的钱,理论上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是业主聘用的管理服务机构。


理论上物业公司想出租给业主,必须先向开发商购买剩余的车位。

kiki_wu
kiki_wu
2楼发布于 广东

车位卖出的钱归开发商,出租的钱,理论上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是业主聘用的管理服务机构。

理论上物业公司想出租给业主,必须先向开发商购买剩余的车位。

来自 @无云笑天 的回复

这个盘是联泰的 物业也是联泰的

无云笑天
无云笑天
3楼发布于 广东

车位卖出的钱归开发商,出租的钱,理论上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是业主聘用的管理服务机构。

理论上物业公司想出租给业主,必须先向开发商购买剩余的车位。

来自 @无云笑天 的回复

这个盘是联泰的 物业也是联泰的

来自 @kiki_wu 的回复

楼盘刚开始都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随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就可以罢免和换其他物业公司。

有事要问
有事要问
4楼发布于 广东

现在的很多物业都霸权,也已不明白物业的营业性质及其服务的目的和宗旨。所以就以权谋私,以占有为目的。而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又不过问干涉,为业主做主。

st卤面
st卤面
5楼发布于 广东

     根据上图提供 的公共 停车位85个+12个, 按每个20平方算这“公共”的停车面积约1940平方米;根据所示上图地下停车面积25539+4723共30263平方算, 这“公共”的1940平方占不到30263的10%。 其它占90%以上面积的配套“地下停车面积”是否属小区配套待出售车位,要明确。把这些车位的产权明确了再来说谁有理无理。

     小区按住户数比例配套建设的车位面积不等于说是给楼顶住户公用的,所有的能独立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的车位都未分摊进公用面积,产权在未出售前属于开发商出售后属于持证的单独业主,谁都没有权利把车停在上面去,谁都没有权力要别人强租!  至于属于人防通道、露天绿地旁边之类已分摊进大楼公用面积的临时划出来的“车位”,它已分摊不能单独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属住户共有,那种必须如果给开放停车给业主租用停放,当然占用人防、消防通道出租车位也不行的。

    单独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我相信所有的开发商都是用来卖不是想租的,它想不想租这取决于它的产权人。如果所有的车主都说我只考虑买车的钱不用考虑买车位甚至不用考虑租车位的养车成本;甚至想着怎么夜间停放长期靠马路违章乱停解决,最好交警长年没看见;这样的思维也是在汕头这样的小城市才有。 

      我家的持证车库也没停车, 小区里我相信没有哪位车主会想着你自己不用就非要租给我才行, 更不会有人因为没位随便停到私人车库里。 租车位和租厝、租铺平样要有和持证房产价值相匹配的租金价格, 市区普通每个买20万至30万价格的车位、车库没有哪个业主说我准备租二三百元吧?

lannyzjc
lannyzjc
6楼发布于 广东

     根据上图提供 的公共 停车位85个+12个, 按每个20平方算这“公共”的停车面积约1940平方米;根据所示上图地下停车面积25539+4723共30263平方算, 这“公共”的1940平方占不到30263的10%。 其它占90%以上面积的配套“地下停车面积”是否属小区配套待出售车位,要明确。把这些车位的产权明确了再来说谁有理无理。

     小区按住户数比例配套建设的车位面积不等于说是给楼顶住户公用的,所有的能独立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的车位都未分摊进公用面积,产权在未出售前属于开发商出售后属于持证的单独业主,谁都没有权利把车停在上面去,谁都没有权力要别人强租!  至于属于人防通道、露天绿地旁边之类已分摊进大楼公用面积的临时划出来的“车位”,它已分摊不能单独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属住户共有,那种必须如果给开放停车给业主租用停放,当然占用人防、消防通道出租车位也不行的。

    单独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我相信所有的开发商都是用来卖不是想租的,它想不想租这取决于它的产权人。如果所有的车主都说我只考虑买车的钱不用考虑买车位甚至不用考虑租车位的养车成本;甚至想着怎么夜间停放长期靠马路违章乱停解决,最好交警长年没看见;这样的思维也是在汕头这样的小城市才有。 

      我家的持证车库也没停车, 小区里我相信没有哪位车主会想着你自己不用就非要租给我才行, 更不会有人因为没位随便停到私人车库里。 租车位和租厝、租铺平样要有和持证房产价值相匹配的租金价格, 市区普通每个买20万至30万价格的车位、车库没有哪个业主说我准备租二三百元吧?

来自 @st卤面 的回复

楼上理性分析,很棒。总有些人觉得天底下就欠他个车位似的,总抱怨哪里停车位不足了啥的,ZF不欠他的,开发商更不欠他的,开发商那些有产权的停车位就是要卖了换现金,当然不愿意租。

st卤面
st卤面
7楼发布于 广东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七条 可作   独立产权 配套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房屋购买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约定预售、现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时,当事人关于预售、现售、附赠或者出租配套车位、车库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销售计划及交房时间,销售商品房的数量、范围及位置,商品房的面积测绘及分摊情况;
(二)配套车位、车库的附赠或者租售方式
(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位置、面积、归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物业管理规约;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采取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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