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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某小区没买车位不让进车库?只卖不租?业主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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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七条 可作   独立产权 配套车位、车库只能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房屋购买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约定预售、现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时,当事人关于预售、现售、附赠或者出租配套车位、车库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销售计划及交房时间,销售商品房的数量、范围及位置,商品房的面积测绘及分摊情况;
(二)配套车位、车库的附赠或者租售方式
(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位置、面积、归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物业管理规约;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采取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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