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手机版e京网>社区>濠岛情缘

浅谈濠江区一级供气站及配送点建设的几点看法

草丝刀
草丝刀 达人
2011-01-24 23:508883 阅读 | 评论 27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近来,濠网上关于一级供气站及配送点双方的分支很大,作为原来的煤气店经营户,认为集中在一级供气站取气之后,自己的经营成本和收益会受到影响。以下提出个人观点供双方参考:

一、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一个区域引进两个以上的“一级供气站”供“配送点”选择。

以达濠为例:如果仅仅是达濠街道一间“一级供气站”,这种专营独营的方式,违背了市场规律,让“配送点”的货源没有可选性,不但他们害怕成本会增加,最终达濠用户也害怕这种增加的成本会转嫁到用户身上。

特种商品:加油站是专营的方式,司机都能选择“中石化”“中石油”“BP”等油站,我们手机用户都能选择“移动”“联通”“铁通”。。。,为什么达濠不能同时拥有两个“一级供气站”?

二、“配送点”必须严格遵循存量不超5瓶规定。

过去在达濠很多商品房和居民区的“煤气店”,店铺的气都是车辆直接送店,“煤气店”一次性存气瓶肯定不止5瓶,这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从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出发,“煤气店”改为“配送点”是大势所趋,“煤气店”应该支持和积极配合濠江相关部门的“配送点”整改方案。而且“配送点”今后要控制5瓶存量,其实“一级供气站”不是很远,直接从“一级供气站”将煤气转运到用户家,并不影响“配送点”销售。

三、“一级供气站”选址要科学,且不能自己成立“配送点”。

1、“一级供应站”选址要尽量避开人群集中区域,且要通过相关消防规范评估。

2、过去的“煤气店”经营了很多年,为社区居民服务了很多年,他们配合政府改革“配送点”,必须让他们有持续经营下去的公平条件,如果“一级供气站”自己今后成立“配送点”,将会缺乏公平的基础。

四、加强对“一级供气站”和“配送点”供气价格的监督。

不要看今天他们两者吵得不可开交,最终他们是同一条“贼船”上的人,最终关注煤气的价格的是广大消费者,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不要让煤气配送改革成为行业垄断、价格垄断的代名词。

草丝刀 草丝刀社会
达人介绍:执着的城市斗士查看更多达人文章
全部只看楼主
民主斗士
民主斗士
1楼
草草, 把这个问题搞大它,搞得火滚滚。号召全岛罢买燃气,上山劈柴去。如何?
bianyuanke99
bianyuanke99
2楼
支持阿草有理有据的观点:

一、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一个区域引进两个以上的“一级供气站”供“配送点”选择。

二、“配送点”必须严格遵循存量不超5瓶规定。

三、“一级供气站”选址要科学,且不能自己成立“配送点”。

四、加强对“一级供气站”和“配送点”供气价格的监督。

五,不要让煤气配送改革成为行业垄断、价格垄断的代名词。

 

锐*克
锐*克
3楼

支持阿草和一楼的观点:

一、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一个区域引进两个以上的“一级供气站”供“配送点”选择。

二、“配送点”必须严格遵循存量不超5瓶的规定。

三、“一级供气站”选址要科学,且不能自己成立“配送点”。

四、加强对“一级供气站”和“配送点”供气价格的监督。

五,不要让煤气配送改革成为行业垄断、价格垄断的代名词和实际做法。

 

 

濠江农民
濠江农民
4楼
 

把濠江区各街道通通纳入中心城区管理范围.请濠江领导者们.你们不觉得脸红吗?是不是太抬举我们了。请问金平.升平.龙湖三区是如果管理燃气点的?说说吧给大家来个对比。别欺负达濠人是乡巴佬。濠江建设局大张旗鼓搞垄断悯顾市建设局通知文件精神是谁在撑腰可想而知。

 

点击查看原始大小图片-->1944×2592

诸位看官.河浦.玉新.钱塘.马窖.....等等乡村列为中心城区.我们被幸福了.

 

再说达濠有个合法的三级供应站也被一级站统一管理经营.西堆.马窖各有一个二级供应站被禁止越界经营.以华侨医院为界线。濠城片区只准许一级站经营。而且独此一家.有着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君主专制统治霸气。

草兄以消费者角度提出的看法值得借鉴.具体如何实行应该按市建设局通知精神作为指导.本人想等新通知出台再提出看法。

燃气运送车每天一大早开始为各联系点轮流供送煤气.每天四次.傍晚时分再把各点空瓶收带回气库.留三瓶气置于店内为明天一早备送.如此多车次配送模式联系点只须少量周转瓶也节约了经营成本.没必要存实瓶超标过夜。假如大家有早起的习惯,每天早上8点就可以看到配送车的轮流作业。所以大家不必担心实瓶存放过夜超标现象。

对于本人没在第一时间为大家解释消除忧虑深感遗憾。

 



[Modified By 濠江农民 On 2011-1-25 5:36:31]
草丝刀
草丝刀 达人
5楼
斗士君,煤气贵就少用,多用电。关于一级站和配送点的关系,确实要从多角度分析,我想市民最关心是安全和价格问题,他们两者更关心利益问题。
过江虫
过江虫
6楼
虽然不说了。还是要支持一下草丝刀
wanyangguo
wanyangguo
7楼
支持草丝刀。
李若尘
李若尘
8楼
 虽然也不说了。还是也要支持一下草丝刀
我也是农民
我也是农民
9楼

能拿到“濠江区一级供气站”的经营权(或者说“煤气经营的垄断权”),一定得花不少银子,每年中秋过年还得花不少公关费,平时也得烧烧香拜拜神。能管事的部门不下十来个。这年头做生意还真难啊。当然了,经营成本提高了,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将进入高价气时代。

话说回来,供气站的设立是否该考虑到位置问题,这样仓促上马甚至采用活动板房,是否违反了《消防法》,不知是那家部门的责任?

农民有一个挺好的建议,就是把它设立在龟山上如何?呵呵。



[Modified By 我也是农民 On 2011-1-25 14:25:29]
摩托车工友
摩托车工友
10楼
 
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115号
浏览次数:1133
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汕头市纠风办、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燃气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局决定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行为工作,现将《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

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

  根据汕头市纠风办、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燃气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消费环境的理念,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开展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和服务欺诈等违法违纪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汕头市开展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监督和查处工作。由陈淑雄副局长任组长,黄祯岳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综合管理科、监察室、法制科派员组成。

   三、主要整治任务

   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不必要的商品;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液化气使用钢瓶不作定期检验,钢瓶内残留杂物过多、短斤少两。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15日—8月)

   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自查自纠。纠正违法合同形式,与消费者签定的格式合同应交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备案;纠正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者变相服务并收费、收费不给票据等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燃气行业经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纠正漠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相应责任。

   各单位须于8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2009年9月—10月)

   根据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情况,市开展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配合市纠风办、工商局、物价局对燃气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查纠整改的企业单位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三)健全机制阶段(2009年11月)

   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在前期自查自纠和监管执法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积极思考和探索如何建立健全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如何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手段巩固治理成效等。深化消费维权体制改革,拓展行业自律维权体系。

   (四)验收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

   迎接市纠风办、工商局、物价局对燃气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能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各项措施,及时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完善制度,源头治理。在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同时,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提高燃气行业服务质量的措施,完善燃气行业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发生。

  

 
    主题词:城乡建设 燃气 治理方案 通知
摩托车工友
摩托车工友
11楼
不好意思,又要被人骂是5毛了,呵呵。 记得上一次被警察查车的时候,工友翻出文件与警察叔叔对照文字,且百度词义之,穿着黑皮鞋的叔叔大手一挥“走吧”。要教你们查文件确实很难,因为你们平时不注重这些东西,只注重如何坑蒙拐骗,如果说现在有一种方法可以让10斤的煤气变20斤,估计你们很多人都去学习,百度搜之,如果说现在有一个文件让经营合法化、安全化,估计你们没多少个人关注。唉,姑且之。

[Modified By 摩托车工友 On 2011-1-25 12:06:26]
摩托车工友
摩托车工友
12楼
 
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104号
浏览次数:1165
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96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中心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参照此方案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我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96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排查治理我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燃气生产安全稳定。

  二、整治内容

  在今年开展燃气企业经营条件检验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运行、应急预案演练、充装工培训、钢瓶充装检测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德声局长任组长,陈淑雄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陈淑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祯岳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局综合科、办公室、法制科、监察室派员组成,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时间为6月至7月二个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前)

  各燃气企业对下属气站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潜在的隐患及时消除,并于6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科。

  (二)整治执法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领导小组集中对燃气气站场所实施整治,依法对燃气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依照《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没有条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中止气站的燃气经营活动。

  (三)验收督查阶段(7月下旬)

  对中心城区燃气气站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明细台帐,实行动态跟踪,形成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迎接市政府对隐患治理工作抽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事故隐患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组织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取得成效。

  (二)务必落到实处,确保落实进度。各燃气企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主动配合,隐患排查要彻底,不遗漏、不留盲区,层层落实治理责任制,务必把这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燃气企业要抓紧做好隐患治理期间各项工作,按时上报隐患治理情况,确保本次隐患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三)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燃气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巩固工作成果,以整治促管理,保障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主题词:城乡建设 燃气 整治方案 通知
摩托车工友
摩托车工友
13楼
 

汕头市燃气销售(联系)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内容:严格核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销售点的经营条件。达到Ⅲ级燃气供应站要求的燃气销售点可按现有模式继续经营,达不到Ⅲ级燃气供应站要求(特别是附设于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必须转为燃气联系点。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有效消除燃气销售点事故隐患。

摩托车工友
摩托车工友
14楼
另外,工友除了搜索相关网页的文件外,还特别搜索了1级供气站的设计要求,设计强制性要求上并没有100米间距那么恐怖,1级供气站按要求必须离重要公共建筑物35米,从照片上来看,应该是足够的,选址可行,具体的还要数据给予证实,这也说明了一点,燃气店主们在忽悠,你们连一级供气站的要求都不知道,瞎嚷嚷什么呢?做什么鸟生意啊?
草丝刀
草丝刀 达人
15楼
回贴的大家辛苦了,特别是工友,我昨天早上有去看过一级供气站,貌似围墙跟一工厂围墙紧挨。且门口是往桥中道路。是否规范只有权威部门才能认证。
878343971
878343971
16楼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06-07-12发布,2006-11-01实施)第8.6节规定: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气瓶总容积(m3

间距(m

名称

≤10

>10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35

民用建筑

10

15

重要公共建筑

20

25

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878343971
878343971
17楼

 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看,10m³(折15kg瓶280瓶)以下1级供应站瓶库的安全距离:距火、散发火花地点30米,距民用建筑10米,距重要公共建筑20米,距主要道路10米,距次要道路5米。10-20m³(折15kg瓶280-560瓶)1级供应站瓶库的安全距离:距火、散发火花地点35米,距民用建筑15米,距重要公共建筑25米,距主要道路10米,距次要道路5米。

 



[Modified By 878343971 On 2011-1-25 14:10:44]
我也是农民
我也是农民
18楼
  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①瓶装供应站的规模,一般不超过1000O户,其液化气总储量不宜超过1O立方米;气化站和混气站的供气能力,可根据用户使用情况确定,一般单个储罐应小于10立方米,总容量不超过3O立方米。 

    ②瓶装供应站应设在供应区域的中心,但不得靠近人员集中的公共活动场所,远离重要物资仓库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有安全畅顺的车道。气瓶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用木质门窗向外开启,地面应用防静电材料。站的四周还要设不燃烧体实体围墙。站内气瓶库与站外建筑物或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瓶库与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O米;不能与修理间毗连,与管理室毗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对进站的实瓶和空瓶都要逐个检查并称重,以保证安全,不准在站内倒瓶。装卸气瓶要轻拿轻放,存放实瓶应单层码放,并防止滚动。
山人-乌暗池
山人-乌暗池
19楼
 
印发汕头市关于开展治理燃气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115号
 
 
呵呵。用2009年的东西引导观众视线也太粗劣了
草丝刀
草丝刀 达人
20楼

 通过16-18楼的文字表述,现在达濠街道的一级供气站的10米距离和5米次道应该是足够的,因为里面的面积很大。

作为一级供气站280瓶的库存量一定要严格控制把关。该处的门口虽然是次道路,却是学校每天上千人的上学必经之路,这是选址需要斟酌的地方。虽然标准有了,但是此类供气站的选址,还是应该远离人群密集地,尽量建在四周没有建筑物的空旷地方为好。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或者登录超时,请点此登录后再参与发表。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