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校外培训新标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
《标准》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标准》中所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受教育部门监管,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和高中阶段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国家关于涉外教育培训,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单位,必须达到《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如《标准》要求,培训机构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本培训机构的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等。
《标准》还规定,培训机构开展线上业务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等。
申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单位,还应分别具备与自身业务对应的专业条件。在专业条件的要求上,根据专业类别,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课程分为器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戏曲戏剧类、美术类(含雕塑、书法、篆刻等)等,申请开办包含上述类别课程的培训机构,《标准》设置了具体的专业条件。
如器乐类培训机构设立专业条件:
1、器乐课室不少于3个,每个课室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内外覆盖隔音板,通风良好;
2、授课乐器不少于1台;
3、培训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具备器乐类教师资格证或器乐类技能证书;
4、培训课程设置包括器乐类一对一培训、集体班培训等,应开设视唱练耳与乐理等理论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