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收取报名费、赞助费等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汕头市发展改革局发布征求《关于规范汕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公告。
汕头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共设三项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保教费
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按学期(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取,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其中:
· 我市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分类型制定或调整;
·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一般不突破市直及所辖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另外,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2.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
其中:
·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每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凡是收取托管费的,幼儿园必须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 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校车费。
公办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3.代收费用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其中:
· 生活用品费: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 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 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体检费用由幼儿园统一代收并支付。
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等为由另收费用
公办幼儿园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日常运转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