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播报】汕头“二手自行车市场”乱象探访
“可幸我是失主”
10月17日,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范灵浩在QQ签名上称:“悲剧莫过于买了部黑车在学校遇到失主,可幸我是失主”。
一个星期前,他的山地自行车在校园内不翼而飞。巧的是,这部丢失的单车,几天后竟然在校园现身。
“样式、颜色等与我丢失那辆车一模一样,包括坐垫上那块污渍。”范灵浩称。他百分百肯定当天在校内D座教学楼下看到的那辆山地车,就是自己一个星期前丢失的那辆。
那天傍晚,他像往常一样将爱车锁在了第三饭堂门口的停车处。约30分钟后,吃完晚饭的范灵浩走到停车处却傻眼了:刚买了15天的山地车不见了!
“我当即就报告了学校保卫科,又立刻到东门的监控室看闭路电视,发现我的车是在18时40分被一男子从东门骑出去。”但光线太暗未能看清画面上男子的正面。
令范灵浩完全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车竟然被同校师弟从二手车市场上买来。师弟说,他花了430元买到这辆车。
“我当初买这辆车时花了500元。”范灵浩说自己这辆车和这位师弟一样,也是从汕头电视塔附近的“二手车市场” 淘回来的。 去电视塔附近买车时,也怀疑过那里卖的车可能不是正规来路,但因为那价格实在便宜,还是买了一辆。师弟坦言。
经过协商,范灵浩补偿师弟200元,拿回了丢失的车。
范灵浩所说的“黑车市场”位于潮汕路与金凤路交接的路口附近。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记者前往“黑车市场”进行暗访。
现场实录
“我们都是一起的”
2011年10月19日18时30分,天色还未完全暗下来,街灯已经亮了。潮汕路与金凤路交界处的红绿灯路口附近,零零散散过往着骑摩托车的、开车的、骑自行车的。
不到百米的行人绿化带附近,却聚集着四五十人。他们中有的倚傍单车站着,张望四周。有的骑着单车不停在潮汕路边的“香江家居”到金凤路路段来回逡巡,有的坐在载有婴儿的单车上;有的蹲在路边。这些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女,大都是一人推着一辆半新的自行车,偶尔与几名年轻男子和几个未成年人交谈搭讪,看上去彼此很熟悉。
约10分钟后,一骑着黑色山地自行车,皮肤黝黑,扎着马尾,身着红黑相间格子衬衣的中年驼背女子,在离执勤交警约50米处的花圃边停了下来,隔着斑马线朝记者高喊:“要吗?”
此时,紧跟她子身后,一位身着小学校服、戴着红领巾的少年骑车过来,将一辆26寸女式自行车停在了中年女子前方几米处。
记者佯装挑选,走过去端详红领巾少年骑来的那辆自行车,发现该车配件齐全,但车身有明显的翻新痕迹。
记者以要购买折叠单车为由婉拒了。“要折叠的啊,后面有,很多的。”驼背女子指点记者“往后走”。记者问道,你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车,她笑,未回答。
据记者观察,卖车人中有人说着潮汕本地方言,也有些人会互相用外地方言沟通,彼此之间表现得非常熟络。
记者询问一说四川方言的中年妇女,“你们相互认识?都是一起的?”中年妇女指着对面正在卖车的男子,用普通话说:“我们卖车的都是一块的。我是四川的,他们是江西的。”
未成年女孩兜售“自己的车”
10月19日下午16时许,从香江家居门口走来两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其中一人的红色T恤上写着“汕头大学法学院”。记者随后了解到,两位女生均为汕头大学2011级学生。“是师姐让我们来这里买车的,师姐说这里的二手车比较便宜。汕大很多学生的车都是在这里买的。”
此时,一穿蓝色运动裤,白色T恤,白色校服上衣,约十三四岁的女孩,推着一辆蓝色折叠车走到记者旁边,问道:“姐姐,要吗?这车是我自己的,我想卖掉。”
11月4日,记者再次到该地点采访时,又遇到了这名女孩,不过这次她推的车换成了一辆黑色山地车。
包票有,发票没有
“骑这样来路不明的车,在路上会不会被人认出来?”记者佯装买车时发问一兜售单车的中年男子。
“我打包票,不会出事。”他说。“这车是从潮阳来的,你在汕头任何地方骑都没问题。”
但他并没有否认所售的是“来路不明的车”。
11月3日,在同一地点的暗访中,一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她所兜售的自行车是“自己的车”,并称“是从澄海工厂进的新车”。
“ 妹啊,说实话,我们这就是偷税漏税,所以便宜啊!但我的绝对是新车啊,名牌车。”该妇女向记者讨好。
而当记者问“有没有发票”时,卖车妇女答,“要发票就去商店里面买 ,来这里买车还要什么发票啊。”
回收旧车,什么车都要
11月3日,记者见到两个穿校服的中学生模样的男孩被一群卖车的人包围,其中一男孩左耳夹着一支烟,用潮汕方言与卖车人对话,另一男孩则骑着七成新红色小单车,在一盘望风。
围观车贩中有人说:“110元,太贵了,便宜点。”夹烟男孩则摇摇头。
其中一车贩子告诉记者,两个男孩是要来卖掉他们骑过来的那辆红色单车的,可是开价太高,在场车贩都不愿意买。
几分钟过后,车贩们都推车散去,记者上前问准备离开的两个男孩,“你们是卖车吗?”夹着烟的男孩瞥了记者一眼,回答:“不是啊。” 随即跳上红色单车后座,两人一起骑车离开了。
男孩离开后,一年轻男子凑上来向记者推销他推着的那辆旧车,记者试探说,想卖掉自己现有的旧车。年轻男子立马说可以卖给他。
“我不确定哦,因为我的车有锈了,旧了。怕你们会不要。”记者说。
“拿来看看啊,多烂的车都要,价格不一样。”年轻男子答道。
“有锈蚀的呢?”记者继续问。
“这不怕,拿来喷一下就可以了。” 男子答。
“那你大概会给多少钱?”
“拿过来看看,准保叫你满意。我这人还是蛮厚道的。”年轻男子为了说服记者,解释自己做些处理后转手再把车卖出去,每辆车赚几十元钱而已。
“你不用核实车的来源么?你不怕我卖给你的车是赃车?”记者笑问,年轻男子机警地看了记者一眼,笑了笑,没有回答。
黑车交易与警方“躲猫猫”
香江家居的保安及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车贩们聚集交易的时间一般在早上6时到8时,傍晚17时到20时左右。
据称,车贩子有时骑着车在潮汕路的香江家居门口,到红绿灯流动的非机动车道上,有时会跑到马路对面,还会聚集在红绿灯附近。
11月22日清晨六时许,薄雾,天未完全亮,街灯已关闭。记者站在金凤路与潮汕路红绿灯下熙熙攘攘的行人中,仔细观察发现,不少买主正是在这个时段,与车贩子讨价还价。
当日7时45分聚集的人群突然骚动,车贩子迅速骑上车四散而去,原来,红绿灯口的交警来上岗了。
交警告诉记者,他们每天上岗时间为上午7时30分。记者向交警询问有关二手自行车交易事,两名交警一直摇手,表示自己“只负责管理交通”。其中一名交警指了指潮汕路方向说,“你们想知道内幕就去问他们啊,试试会不会挨打。”
非法交易,谁之责?
车贩的经营并无相关登记证明,记者就此咨询了金平区石炮台工商所副所长许冠鹤。许副所长称,辖区里并不存在这样的黑车交易,工商所分管固定场所经营点,类似这种的流动小贩应该属于城管和派出所负责管理。
不过,许所长坦言:“存在这样的一个非法交易点,属于管理中的灰色地带,难以治理。”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金平区城管局办公室负责人,该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干部告知,流动车贩的交易属于非法交易,应属于公安机关打击范围,城管无权管理。并告知该位置应该属于光华派出所的辖区。
在城管局领导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光华派出所。派出所值班人身着便衣,一边嚼着口香糖一边说:“我们辖区内没有这种事,它那个地方应该是岐山派出所的管辖区。”
12月16日,记者赴岐山派出所采访,问及潮汕路香江家居一侧常有“黑车”车贩聚集一事,一名三十岁出头没穿警服的民警回答:“我们一直有打击,最近加大了力度,车贩子从两个月前就搬到对面了。”
他指的“对面”,是指潮汕路农科所一侧。潮汕路一侧以木薯路为界属于新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另一名40岁左右的民警以保密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具体的打击过程。
12月17日,记者赴新华派出所采访。向一位警号为095364的值班警官,通报了记者实地探访掌握的详情。该警官否认了岐山派出所“两个月前搬到对面去了”的说法。“车贩子是在两个辖区之间流动的,有时在新华这边,有时候骑个单车又跑到岐山派出所管辖区去了。”他说。
他还告诉记者,潮汕路的“黑车”交易路段是有“定点定人”巡逻的。所谓“定点定人”,是派出所特派一两名民警,在辖区路段进行治安巡逻。他说巡逻队员虽然分属于新华派出所,但是实际隶属于公安分局的治安科,“平时也不需要像我们这样过来上班的。”他还指出岐山派出所也应该有警察在交易路段巡逻。
但因为车贩子是流动的,而且多利用警察上班前和下班后的时间进行交易,警官称,巡逻的警员与车贩们就像“打游击”。“那些买车的,贪图便宜,客观上纵容了赃车交易的蔓延。警方面对买卖双方的阻力,好容易抓到一方,另一方骑车就跑了。”
警号095364的警官表示,目前汕头没有正规的二手自行车市场,自行车也取消了上号。在这样的交易点买的车没有发票,没有保障,就算是丢了报案也很难找到证据。而且,按照规定,赃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赃物价值2000元以下的被抓两次的才能判劳教,而被抓一次仅能处治安拘留和罚款。
虽然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条件,但派出所会记录下来,查获失车通知失主来认领。受访警官强调说。
受访警官还告诉记者,捉到的话,一般都是采取教育的处理方式,情况严重的才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最高拘留15天。
“有的人会被罚款,但是有的人就算是罚款他也拿不出来,就只能跟他说你不要在这个地方做这个事情了。”受访警官说,在金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统一指示下,经常会有包括综合打击黄赌毒等大范围的治安行动。“卖车这种事情属于日常治安,不必动用那么多警力。”
法学专家解释:
法律上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实际却很难治罪
“在法律上,这种自行车非法交易如果情节严重,买卖双方都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但实际操作上却很难给他们定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法专家告诉记者。
该专家任教于汕头大学法学院,主讲刑法学,是广东法学会会员,兼职律师。他告诉记者,一旦证实“黑车市场”的车是“赃车”,买卖涉及金额不多,则违反《安全管理条例》,买卖双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包括返还赃物等,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等。
如若涉及买卖数量过多,可能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我们熟知的销赃罪。
关于上述条款中所说“买卖数量过多”如何界定,这位老师在查了半小时资料后也没有找到具体数字。
但是,他告诉记者,现实中对自行车非法交易中这样定罪的概率较小;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嫌疑人有罪的举证方在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假如警察抓回了这些车贩,即使他们没法提供这些车的合法来源,公安部门没有证据的话也不能将他们定罪量刑。然而由于大多数人丢失自行车后都没有去派出所备案的习惯,公安部门便很难证明车贩交易的车为赃车。
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建立正规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
“明知道是赃物,还去买,不仅卖车的人涉嫌违法,买车的人同样也要承担责任。”专家一直强调买卖双方都可能涉及犯罪。他表示“从上游的车源加强管理”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他鼓励丢车市民积极报案,希望学校和社会加强教育。受访专家说:“正式市民的需求助长了这样的违法交易。”
汕大行政管理学研三的学生的刘小勇告诉记者,自行车容易被偷是学生选择不买新车的重要原因,所以他认为学校应该增加安全监管。这既减少了赃车交易的车源,又增加了学生对于买新单车的信心。
刘小勇还提出建议,希望各区政府牵线成立二手自行车交易服务中心,为买卖双方搭建一个交易平台,通过相关手续合法交易。比如,交易双方都应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而售车人还需出示购车发票(收据),或者工作单位、属地街道、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具的能够证实车辆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查询审核,确定车辆来源的合法性。
(记者:秦柔琴、吴雨薇、周俊、洪敏、黄丽敏、李晨、冯雪沣;指导老师:宋骥宏)
我也曾经动心,但还是忍住了。
新买的单车如果不见,我的第一想法会去潮汕路那找一找。至于挨打的事,那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