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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10000元!汕头一娱乐场所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场消费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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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6:41发布于 广东1.7万 阅读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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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某健身城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2023年8月28日,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汕头市金平区某健身城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场所接纳了2名未成年人进场消费。该健身城属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唱歌消费,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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