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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100万?!汕头新引进人才补助发放办法,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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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09:06发布于 广东1.8万 阅读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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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发放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指2023年4月9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4月9日以前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人才,不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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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放办法》列出了购房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


购房补助适用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引进后获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购房补助发放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


2.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购房补助发放条件:


1.引进后在我市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


2.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


4.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发放办法》列出了住房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


住房补助适用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住房补助发放标准:


1.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9.6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


3.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4.8万元;


4.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2.4万元。


住房补助发放条件:


1.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


2.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签订劳动合同时人才毕业应未满1年;毕业院校应为国家双一流大学。


3.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发放办法》列出了生活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


生活补助适用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引进后获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150万元,最长发5年;


2. 外籍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每年100万元,最长发5年;


3. 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每人每年50万元,最长发5年;


4.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4.8万元;


5.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


生活补助发放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


2.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


3. 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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