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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者最高罚款2万!汕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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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08:27发布于 广东3.0万 阅读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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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一封信》。


其中提到: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便民利民,我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已上线汕头市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及材料可在该网查询和下载,也可向维修经营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备案,也可直接到维修经营所在地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备案材料进行申请 ( 金平、龙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


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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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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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摩托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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