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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男子多年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拒绝赡养,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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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08:29发布于 广东2.7万 阅读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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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濠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该案件涉及到子女拒绝赡养父亲的问题。

1993年,与他人育有一子刘甲的王女士与刘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刘乙和女儿刘丙。刘先生在家庭生活中,处理家庭事务简单粗暴,与家庭成员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夫妻、父子(女)关系紧张。2006年,王女士与刘先生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王女士就此带着三个子女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刘先生与妻儿基本没有来往。2020年,王女士与刘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刘先生因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向法院起诉三儿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在每年春节期间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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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我快七十岁了,每个月的收入只有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180元,生活困难,经济上和精神上均需子女照料,但三子女近年来对我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

刘先生子女:他虽是我们的父亲,但他从未对我们履行抚养义务,家里经济全靠母亲支撑;我们收入都不高,只能勉强糊口,还需要抚养自己的子女,生活负担较重,难以承担赡养费用,请法院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已年近七旬,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其每月180元的养老金收入明显无法维持日常生活水平。虽然刘先生在处理家庭关系中确有不当且没有完全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上述事由并不能作为其子女免除法定的赡养义务的理由。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刘先生的实际需要及三被告的经济收入现状,判决刘甲、刘乙、刘丙每月分别支付刘先生赡养费200元、300元、300元,并要求三被告应于每年农历春节假期期间前往刘先生居住地探望一次。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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