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手机版e京网>社区>振兴汕头共谋略

汕头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号牌失效后的违标车禁止上路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 达人站务
2021-03-18 08:288.3万 阅读 | 评论 13
免责声明: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所引发的异议及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侵权联系本站处理。

为切实加强我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效解决违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的状况,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市公安局草拟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网络配图


根据通告:


一、本市范围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便于群众办理。


三、对在用的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违标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并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


四、核发电动自行车和“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工作由市及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办理“违标车”的期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三个月内。办理网点地址详见附表。


五、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本通告发布之后购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临时通行号牌。2014年已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车”(原称为超标电动车)不再重复发放。


六、申请电动自行车或“违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临时登记一辆“违标车”,申请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及复印件;
(二)车辆合格证;
(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


七、2021年7月15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或临时通行号牌失效后的“违标车”,禁止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电动自行车或“违标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加大整治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查处。


市公安局现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来源:汕头交警

汕头料姐 汕头料姐社会
达人介绍:报料看料找料姐。 微信号:ejingmedia查看更多达人文章
全部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或者登录超时,请点此登录后再参与发表。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