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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汕头一住宅区物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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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09:05发布于 广东2.2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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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投诉市区一住宅区物业单位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据该网友称,位于汕头市金砂东路与衡山路交界处的第一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两个泳池均没有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也没有按照规定配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属于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网友希望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处罚款。


微信图片_20240720090946.jpg


对此,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复称:


网友投诉的第一城小区的2个泳池,其中位于汕头第一城一期的泳池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配备的救生员符合要求;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南区49栋的泳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未对外经营,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向文广旅体局举报。

本文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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