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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元/人月!汕头2024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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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0:46发布于 广东3.5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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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民政局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新标准,汕头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72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8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7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02元/人月。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96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08元/人月,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2024年城镇低保标准1.5倍计算,为1308元/人月。


同时,为切实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保障水平,将我市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护理标准自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0%、60%分别提高到40%、80%,即分别提高到688元/人月、1376元/人月;全自理护理标准继续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执行,为35元/人月。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相应予以调整。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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