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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本月起,汕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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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08:45发布于 广东1.7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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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7月1日起,汕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

下限为2022年汕头市所在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7元的60%,即4246元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

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

失业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22年汕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730元的300%,即23190元

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工伤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

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

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

下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


本次调整后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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