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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月8日23时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澳县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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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11:08发布于 广东1.1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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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澳县公安局和南澳县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温馨提示。


其中提到,从2023年2月8日23时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澳县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


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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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来源:平安南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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