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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主动上交从轻处罚!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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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5:462.0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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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举报奖励的通告》,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违反前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表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将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枪涉爆大整治行动,请各乡镇、村(居)委广泛发动、敦促当地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自通告公布之日起没有主动上缴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市公安局表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来源:汕头龙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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