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首宗袭警案宣判!被告人行为构成袭警罪,一审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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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10:302.8万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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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汕头市首宗袭警刑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某袭警罪名成立,一审获刑2年。
3月5日凌晨,蔡某某在其住处喝酒。7时许,其饮酒后行至三楼邻居陈某某家门前,用脚踹踢大门影响他人休息。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石炮台派出所接“110”指令后,指派民警罗某某、许某某和治安巡防队队员张某某到场处理。
期间,蔡某某在四楼至五楼之间的楼梯铁门内吵闹并拒不配合调查,当民警罗某某准备进入铁门对其实施控制时,蔡某踹中罗某某的胸部并抵住铁门阻止民警进入。其后,蔡某某在被民警控制并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挣脱逃跑,当跑至中山路99号附近时被民警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罗某某的左侧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图源:警方供图
金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伤,且其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之后,依法适用现行刑法,构成袭警罪,应予惩处。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当庭以袭警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2年。
一审宣判后,蔡某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来源:南方法治报
所以是喝醉之后袭警了?
判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