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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家来谈谈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同时不会惹火烧身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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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草所说,网络监督需要一点技巧,否则就会惹火上身。如何厘清言论自由与诽谤,他们如何界定,尤其是网络诽谤目前在法理上还有很多争议。

    首先,我们先看看诽谤的定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而言论自由虽然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他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他的所言所为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超过这个范围就是侵权。

其次,造成诽谤需要下列二个要件。一是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第三,构成诽谤应负的法律责任。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

第四,什么情况可构成犯罪,也就是诽谤罪。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否则就是侵权。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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