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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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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贴由 @一萧烟雨任平生 于 2012-1-30 13:23:00 发表

首先,这个ID不是谁谁谁的马甲;其次,我也是一个“玩文字”的人,当过几年的记者。虽然现在不再写稿了,但作为一个看客,还是想说一说自己的一点小看法。

第一、楼主的讨伐檄文,我才看了前面几句,就感觉没什么好感。这句“换种方式问候家人及贵报”让文化人读起来相当不舒服。“问候家人”通常都是电视电影里那些坏人恶棍骂人的方式,楼主作为一个文人,竟写出这样的字眼,再加上回复李记者信件中种种咄咄逼人的措辞,楼主的素质、修养内涵可略见一斑。当然,作品的一部分内容被引用了而没有注明出处,楼主生气也是情有可原,但既然李记者真心诚意地道歉了,又何苦咄咄逼人,何不得饶人处且饶人?

第二、抄袭,即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我只在大学时候选修过法律,楼主也自称自己是一个“法盲”,所以李记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抄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不是我说了算,也不是楼主说了算。在事件未定性的情况下,楼主在公众场合指责李记者抄袭,这种行为是否欠妥?当然我不懂,希望有法律界的网友为我解惑~~

第三、我想给李记者一点建议。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不一样。李记者的文章,通篇读起来是新闻通讯,而楼主的文章则是文学作品。文学作品可以牵强附会华而不实侨情造做(当然,好的文学作品不会有这样的弊病),但新闻报道不可以,就李记者“参考”楼主的那段巴浪鱼情结,我觉得放在新闻报道中相当不妥。潮汕人的巴浪鱼情结,这是一个大的话题,最好去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查一下文献资料,或者请教那里的老师,李记者的这段文字,显得苍白没有说服力,应该是一个年轻记者。

第四、想给网友们善意的提醒。记者的新闻作品也有著作权的,大家别未经授权,就把记者的新闻稿件复制在各大论坛上,小心某天吃官司哈~~(当然,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发生,因为作为记者,更乐意看到自己关注的新闻事件为网友们所关注)

 

这个靠谱!!!

楼主不懂法玩文字自以为是真可笑!

我认为:一位正规的从业记者能够引用你那未经证实是正确是论点,并且通过正规的媒体服务广大读者是你莫大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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