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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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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34楼的看法.

李记者有错在先,道歉了表示了就可以了.没必要上报纸公开道歉吧.得饶人处且饶人,有那个必要吗?真的在报纸上道歉了又如何?主要是他意识到错误就可以.否则不排除楼主想红自己的心态.

声明:我不认识李也不认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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