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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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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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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抄袭就不用说了,想引用却因为技术性原因(比如没有注明出处等)而抄袭的是无意抄袭。但是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一样是抄袭。做错了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要道歉并承担责任。

我觉得公开道歉的要求不过分。 因为特区晚报是公开出版物, 抄袭者不仅应该向原作者道歉,还应该向读者道歉。因为把不属于所署之名的报道置于所署之名之下、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行为,是欺骗读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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