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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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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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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七八糟的一通言论
第一,请你去读一方面有关版权、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文书,然后再定结论,什么是抄袭。
第二,你提到的“一个不懂法律又默默无闻的穷人,如果被人家偷了十块钱之后大喊抓贼”,这个比喻不恰当,至于为何不恰当,请你参照第一条。
第三,根本就没有把你当记者,因为凭你的文字功底、逻辑思维和为人处事,你认为呢?拜托你再仔细看看我写的吧,唉,理解能力真有问题。
第四,我为什么要举例说记者的文章经常被人引用、转载而没有采取哗众取宠呢?其实道理很简单,比方说你在写某篇文章时需要用到一句“飞流直下三千尺”,难道一定得注明是李白的诗吗?所以,记者们通常对此都没有任何意见。道理我在上一篇已经讲过了。
第五,你说对法律一窍不通,但却滥用法律术语,可见,你的确是一事无成,而也正因为一事无成,所以才会想到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
第六,我说的很普通的汉字,并非贬低你,而是只要有学过语文的,都能写的。
第七,关于闽南语系这些的,我的确为了方便从百度上搜来的(坏了,我没有注明出处,唉呀,抄袭了),但如果你有读过大学中文的,就知道这些,不用我多说。
第八,你说李德鹏跟你道歉了吗?既然如此,你为何还要继续哗众取宠呢?真以为你是什么?法律制定者?!搞笑。
第九,关于你说的“顺便建议各位记者朋友,……”其实,我也要建议你,多花点心思学习,千万不要不懂装懂。这样会惹人笑话的,好歹你也把你的相片挂在网上,有一天突然发现有人在你背后指着你发笑,你说,这有多尴尬啊。
第十,你的逻辑实在混乱得很,如“再者玩精神分裂很容易导致精神病”就不知道你说什么了,该不会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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