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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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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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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叔耶:

1、  首先要向“苏大叔耶”说一声:亲,感谢你协助我“自我炒作”哦,我这回想不红都难。

2、  虽然“苏大叔耶”给人的感觉像是李德鹏或其同僚,但至少李德鹏本人已经私信我,承认抄袭并向我致歉,态度诚恳,比起注册个马甲发表毫无根据的反驳言论的“苏大叔耶”要坦荡许多,再者玩精神分裂很容易导致精神病,因而我不忍心怀疑“苏大叔耶”是李德鹏本人,强烈怀疑“苏大叔耶”是方舟子,如果是,以下的话当我没说过……

3、  本人并非记者,所写文章也并非新闻报道,即使媒体记者互相引用、转载新闻稿件很正常,记者大段大段“引用”个人发表在论坛或博客文章而不注明,我认为很不正常。所以李德鹏抄袭我的文章我并不觉得“受宠若惊”,倒是“苏大叔耶”把我假定为“记者”让我“受宠若惊”,至于他假定的根据嘛,先不说,希望不用说。

4、  “苏大叔耶”说我对法律“似懂不懂”,实在是太抬举我了,我对法律根本一窍不通,但以不懂法律和不为人知为由,认为我发帖声讨李记者抄袭是哗众取宠就有点扯谈了,照阁下的逻辑,一个不懂法律又默默无闻的穷人,如果被人家偷了十块钱之后大喊抓贼,那他一定是在哗众取宠了……非常感谢“苏大叔耶”的建议,我会考虑读点新闻出版法,希望不是为此事而读,如果是的话,负法律责任的人绝不是我(我好怕怕哦)。

5、  《巴浪鱼的滋味》一文最早于2011-11-1122:40发表在本人博客,其中文句均属原创,包括“鱼饭漾葱”的汤名和做法均是首次在网络上出现,由于输入法的关系,除了“苏大叔耶”挑出的那个“错误”外,原文还有一处错误,就是那句“头身要宽边一些”原本是“头身要宽扁一些”,发现后觉得无伤大雅,放在潮州话里反而更亲切、更口语化,便不作修改,连错误都一样,不是抄袭是什么?

6、  感谢“苏大叔耶”对我的文章“本来就是很普通的汉字”的评价,写“很普通的汉字”是我的光荣,太专业的我写不来。至于那句“你也是抄袭别人的吧”,请提供证据,否则你就是污蔑。另外,很普通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长得很普通就偷走。当然了,也不能因为人家一张人民币很普通就污蔑人家说钱是偷来的。

7、  感谢“苏大叔耶”花那么多时间认真研读我那篇“错漏百出”的拙作并挑出全文“唯一”的“错误”,还花时间百度了一大堆专业知识来指证我的“错误”,“苏大叔耶”在断句的时候可能有些误解,“讲闽南语系的人”是概括讲“闽南语”这一支系的人,而非指闽南语这个“语系”的人,本人才疏学浅,错漏难免,如果有人因为我写成“闽南语系”造成误解或阅读障碍,我向你们致歉。至于“苏大叔耶”所指的“常识性的错误”还真的不至于,反倒是“苏大叔耶”自己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因为他在指证我“根本就把‘闽方言’误解为‘闽南语系’了”时,已经把“闽方言”混淆于“闽南语”了,而“闽方言”除了“闽南话”,还有“福州话”和其它语言。我就不明白了,你都已经百度到七大方言了,为什么就不进一步百度下一层级呢?虽然百度经常不大靠谱,但至少这种考究精神要有啊!(友情提示:无需修改评论,我已截图)这里就不讨论专业问题了,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谁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文章有纰漏也不能作为可被抄袭的前提,就像你不能因为一张人民币上面有污痕就把它偷走。

8、  我智力平平,未能一出生就区分出“巴浪鱼”和“秋刀鱼”,不过我非常享受从分不清楚到分得清楚的过程,我想,分不清楚的潮汕人也大可不必自卑,求知总有个过程,况且这不是侵犯他人利益的过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怕的是死不悔改。

9、  顺便建议各位记者朋友,如果你有这么多时间花在事后争论上,不如写稿前认真考证,谨慎说明,自己动笔,不要偷懒,参考可以,不要照抄,哪怕自己文字水平普通,只要用心,文字里的诚意也可以感动人,这不是法律问题,是职业道德问题。

 

10、             好了,在这里我想对“苏大叔耶”说一句,其实我的目的还没达到,因为李德鹏还没有公开道歉。

  

[Modified By 阮步兵 On 2012-1-28 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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