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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大二号议案与“难产”的沙滩公园能否擦出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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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复楼主,你的洋洋洒洒长文,现在口气已与原先文章稍弱,接近委屈,不管如何,把此事上升为书记市长为汕头留下的一二件好事,并排等同贤哥公园之事,是否带有并给予政府压力之意,我认为有,相信读者应该能够感受到。另外一个解释,现在政务公开,难道不能提建议?就更加离题七浦,谁说不能提,是说你不能采用捆绑贤哥公园及流产等字眼哗众取宠,没有见到议案就说成流产?真是贻笑大方,本身选点就是想当然。不过可以感到作者大失所望。接近失态。回到问题本身,作者又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就可以游泳?还把质问引向针对污水处理厂,用心险恶,污水处理厂排放就可以游泳了吗?污水处理有分级别排放,要适合游泳,排放质量达到三级水质才勉强可以,况且如果遇下大雨,污水处理厂恐怕对瞬间大量污水无法完成处理,这个全世界都是难题,这个并不是说污水处理厂问题,只是实事求是。况且如果外地人问起,汕头泳场在哪里?答曰,在污水处理厂旁边,你是要说汕头污水处理工艺独步全球,还是说汕头已经没有地方建泳场,只能选择这里?再来看此处地理位置,确实并不合适,没有自然形成的凹湾,一些有名的泳场,都是天然形成凹湾,才使得浑然天成,如此地并没有如此地形地势。况且纵深不行,真正不如改造玛屿岛来得实际,那才是天然湾,又有一定先天条件,综上所述,作者的建议不具有可行性及科学性,与当下国家提倡的海岸资源保护完全背道而驰!反之利用较少资金,合理开发玛屿岛,才是顺应历史潮流!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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