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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大二号议案与“难产”的沙滩公园能否擦出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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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hxwh,洋洋洒洒,旁征博引,又是污水厂达标,又是普通市民有权利提建议,最后还出动E京老资格来说词,不好意思,我注册时间好像还比你早半年!是否准确,可以咨询一下网站龙老板,此处不展开。回到问题上,我的文章结尾希望方书记和郑市长在任期内能够为市民办一到两件民生实事请问这有什么不对吗?对,当然没有问题,但是要看问题的本质,如果问题都不是利国利民的问题,相反,倒是会带来溺亡伤亡事故的问题,你还认为可行?当然,你一定会举出游泳场基本都有溺亡事故,按说不是都得关?在此同时答复,你选的位置是哪里?海湾大桥外海处!那是多么危险,你在这里会说不是有人在那里游泳吗?当然有,但是那是野泳,就好像政府明明立着此地不能游泳,而你偏偏要下去游,出事后,政府只能是道义上进行抚慰,没有责任的,十年前你的野泳,就已经非常不负责任的了,对家人,对自己,现在人生又过了十年,再提这个建议,确实非常不成熟。回到问题本身,如果此处由政府来做,那么就有大量男女老少,会游的,不会游的,都涌向此污水厂旁、高风险的外海泳场,风险根本就不可控。所以,不是以你意志为转移的,更不是你强行绑定书记市长必须做的,好像此事不做,就不能与贤哥的公园一样留下汕头印记,赤裸裸的给予施加压力,问题是本身就不是正确的问题,况且一小撮人根本不能代表其他市民意见,所以才奉劝你悬崖勒马,否则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好像你在政府要求不能游泳的地方野泳!来自 @clmpcm 的回复


你的言外之意是否怀疑龙珠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不达标,你能对我的问题提出质疑至少证明你也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那么你大可以就环保问题去对龙珠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沙滩公园和海滨泳场的建设是小事,但如果真如你怀疑的那样处理厂排放的水质有问题那就是天大的大事了。你应该去做更有意义的事。


普通市民当然有权利提建议,正是因为我们这些普通市民提建议政府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更出色。不可能所有市民都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网络平台给了我们一个向市委市政府反应合理诉求和建言献策的机会,我们为什么不能使用呢?


笔者强调自己是E京达人,只想说明笔者会对自己所有的言论负责,毕竟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更应该对得起E京达人这个身份,别无它意。


接下来回答你隐藏提出的一些问题:


第一点:笔者只是根据2018年市人大重点督办的六大民生项目中的关于在汕头内海湾北岸兴建一个“沙滩公园”和结合刚刚结束的人大会议二号议题中关于保护和开发汕头海岸线的内容进行联想。想看看两者之间是否可以擦出火花。只是提一个建议和设想,虽然这个设想并不是我首先想到的。市民提出建议和设想,如果政府层面觉得值得开展研究,那么论证、评估是政府部门应该去做的事情,而不是我这样一个老百姓。


你说要看问题的本质是否利国得民,是否会带来溺亡事件,首先做为一个生活在中心城区北岸边的市民我个人觉得在这一地方兴建沙滩公园和海滨泳场是利国得民的,因为北市区目前没有一处泳场,而北市区生活的市民最聚集,我们这些市民每年要泡一下海水澡都要千辛万苦开车过海去濠江区才能实现这一最最简单的愿望。


而关于溺亡事故,你说到海湾大桥外海处多么危险,这里要纠正你一个说法,在东海岸还没有围海造陆之前这里确实是外海,正如我主帖中那张我10年前在这一海域野泳的照片所反映的那样,  但现在如今这一片海域严格来定义应该是汕头内海湾的一部分,主航道在达濠岛与德洲岛之间,而东海岸大道的海岸线和德洲岛之间的海域并不是船只往来的航道,至少我10年前留影的照片可以佐证这里海域的海床沙滩是比较平缓的,但权威的还应该是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他们手里才有最公正的汕头内海湾海床和水文资料。 


第二点:何为“野泳”,到除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泳场之外的所有水域游泳都属于“野泳”。重点在“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这几个字。如果将来某一天经过评估和论证可以在这一地方建沙滩公园和海滨泳场那么你这不是在打自己的嘴巴吗?现在确实是在“野泳”,但并不代表永远要被扣上“野泳”这么一个不光采的字眼。


第三点: 笔者再次强调本人发表这篇文章并不存在胁迫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因素,只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来发表一些言论,市街老百姓只会看到一些实惠,谁给我实惠、给我福利我们就称颂谁,记住谁,就是这么的简单,无需过份解读。





[Modified By sthxwh On 2019/1/24 13: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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