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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大二号议案与“难产”的沙滩公园能否擦出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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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hxwh,洋洋洒洒,旁征博引,又是污水厂达标,又是普通市民有权利提建议,最后还出动E京老资格来说词,不好意思,我注册时间好像还比你早半年!是否准确,可以咨询一下网站龙老板,此处不展开。回到问题上,我的文章结尾希望方书记和郑市长在任期内能够为市民办一到两件民生实事请问这有什么不对吗?对,当然没有问题,但是要看问题的本质,如果问题都不是利国利民的问题,相反,倒是会带来溺亡伤亡事故的问题,你还认为可行?当然,你一定会举出游泳场基本都有溺亡事故,按说不是都得关?在此同时答复,你选的位置是哪里?海湾大桥外海处!那是多么危险,你在这里会说不是有人在那里游泳吗?当然有,但是那是野泳,就好像政府明明立着此地不能游泳,而你偏偏要下去游,出事后,政府只能是道义上进行抚慰,没有责任的,十年前你的野泳,就已经非常不负责任的了,对家人,对自己,现在人生又过了十年,再提这个建议,确实非常不成熟。回到问题本身,如果此处由政府来做,那么就有大量男女老少,会游的,不会游的,都涌向此污水厂旁、高风险的外海泳场,风险根本就不可控。所以,不是以你意志为转移的,更不是你强行绑定书记市长必须做的,好像此事不做,就不能与贤哥的公园一样留下汕头印记,赤裸裸的给予施加压力,问题是本身就不是正确的问题,况且一小撮人根本不能代表其他市民意见,所以才奉劝你悬崖勒马,否则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好像你在政府要求不能游泳的地方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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